近日,天津高院发布了4起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一起餐饮服务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王某等人前往一家火锅店聚餐,在用餐过程中,几人逐渐感到头晕、恶心,随后包括王某在内的多名顾客出现晕厥症状。同伴迅速将不适者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院检查,确诊王某等人系一氧化碳中毒。
北辰区人民法院青光法庭法官表示,事故原因在于火锅店排风不畅,导致一氧化碳聚集。作为经营场所,火锅店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餐饮环境,但在此次事件中,火锅店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消费者中毒。
王某认为,火锅店应对此次中毒事件负责,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火锅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向火锅店经营者说明了法律规定和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诉求。
经过法院主持下的充分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火锅店同意赔偿王某等人的各项损失。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经营者,在密闭空间内应禁止使用炭火,并及时做好通风提示工作;而作为消费者,在密闭空间内也应做好自身防护,一旦出现头晕、恶心等一氧化碳中毒症状,应第一时间就医。
此案的审理结果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餐饮服务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