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平介绍,在网络版权法规中有避风港原则,它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由于其链接、储存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证明并无恶意,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担侵权赔偿责任。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等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于苹果商店提供的服务,张平认为,要看苹果跟图书供应商的合同关系,是不是有审查义务,是不是事先审查上传图书。
张平认为,苹果商店侵权事件不是孤立事件,也不是中国特有的事件,全世界都面临同样困境,只不过在美国没有这么多的侵权行为,但美国依然存在同样问题。
张平说,作为一个具有版权意识的公司,苹果不应该忽略自己的监管义务,有必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张平建议,对于盗版应该有堵有疏,一旦发现就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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