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琼
倘若腾讯在欧洲,可能会“水土不服”。类似的垄断行为,微软在欧洲遭受过多次大额罚单。
1998年12月,太阳微电子公司向欧盟投诉,状告微软拒绝提供视窗操作系统服务器软件的相关兼容信息,从而引发欧盟对微软公司展开调查。
2004年欧盟认定微软违规,并开出一张4.97亿欧元的罚单,责令其在120天内向其他竞争对手开放代码,在90天内提供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系统。在上诉失败后,2005年微软不得不遵照欧盟的要求,开始上市销售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XP系统。
但欧盟对此并不满意,并专门指定一位教授来监督微软是否遵守欧盟的反垄断决定。在2006年微软的一些竞争对手再次向欧盟举报微软在办公软件方面存在垄断行为。欧盟认定微软未执行欧盟的裁决,对微软再罚2.8亿欧元。
此后,欧盟委员会还以微软公司提供兼容技术信息时收费过高为由,威胁对微软公司处以每天300万欧元的罚款。2007年10月微软公司宣布同意遵守欧盟2004年的裁决,依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完全、准确”的技术信息,以便它们的软件产品能够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欧盟与微软之间的这场官司才算是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