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7月22日,第七届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业高峰论坛在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以下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翟丽凤演讲内容:
尊敬的屠光绍副市长,尊敬的孙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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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能否有效地打击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充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数字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立法角度上来看,我国从2001年修订了著作权法,增加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内容。2006年我们颁布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网络这个版权问题我们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中国在2007年我们加入了解决数字技术环境下版权问题的两个新的国际条约,就是WCD和WPPT,这可以说中国网络环境下法律体系是完善的,基本达到了国际水平。从立法角度看,近年来审理的一批涉及网络司法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司法系统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很好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国政府部门版权执法部门近年来也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工作,从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连续四次打击侵权盗版的行动,我们共查办案件是2104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达到了65起,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侵权网站。
特别是在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等多功能我们联合成立了奥运会反盗版小组。在奥运会期间非法转播奥运会行为,开展了24小时的重点监控与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奥组委的高度评价。目前国家版权局与公安部、公信部正在进行第五次专项的打击治理行动。在广大权利人纷纷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也密切关注以技术手段来加强版权执法工作的这一个课题,我们正在进行国家版权局监管平台的建设,力求从被动执法变为主动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在此也希望得到广大权利人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版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打击侵权盗版的问题。那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地发觉运用经营版权,将对无形的治理成果转化为有形的治理方向。在我们部署第五次打击网络侵权治理行动的同时,国家总局提出要严格规范版权授权传播行为,来推动网络环境下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使用传播秩序的建立。我们认为这种先授权后传播的健康的合理的版权秩序的建立,不仅仅是使用方的责任,也不仅仅是政府执法部门的责任,权利人同样要担负起一定的义务。广大的著作权人与相关权利人不应采取消极被动封闭的观望态度,而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共同探讨合理的授权模式,共赢的经营模式的建立,最终实现利益共享的最大化。
国家版权局将调动广大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版权社会参与体系,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扶持力度,规范和鼓励版权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权利人的信息库与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为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奠定基础。国际版权制度从建立到今天,已经有300多余年,历史证明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版权制度,是激励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重要保证。那么对于数字娱乐产业来说,版权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广大的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业界,消费者与政府部门一起,为健康合理的版权秩序建立共同的努力。
最后,预祝本次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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