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说明书中,有一条必不可少的内容,那就是标明“不适应症”或“禁忌症”,其目的是提醒患者服药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引发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可是,在家电产品上我们却很难见到这类提示或者危险警示,这也给使用者带来了很大隐患。
家电产品普遍缺少危险警示
3月29日晚上9点多,北京西三旗某居民小区。正在看电视的陈先生忽然看见一缕青烟从电视机背后冒起,同时闻到了一股烧焦的味道。陈先生急忙切断电源,吓得跑出了家门。第二天赶到的维修人员发现,陈先生家的是一台已经服役10来年的彩电,电源线已经破损,没有发生爆炸实在是万幸。
据业内人士介绍,超期使用会使电视机的绝缘材料老化失去绝缘作用,甚至出现碳化现象,另外,电压过高也容易出事,而过多的灰尘粘附在零件表面和机器的工作环境潮湿也会导致漏电,造成机件损坏。一些发达国家对电器的使用寿命都有警示、说明,明确规定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而在我国,在家电说明书中标注使用寿命的却很罕见。
缺少危险警示标注在家电产品中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2005年10月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按摩器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在所抽查的27种产品中有手持式按摩器18种、足浴按摩器6种、气血循环机3种,经检验合格的20种,其中一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就是警示用语未标注完整。同年,上海市工商局对该市流通领域的电动剃须刀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25种商品中共有6种不合格,均是因未完整标注警示用语而被判不合格。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电动剃须刀的说明书上应注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及警示用语,以避免危害发生。
记者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只有部分产品在危险提示方面做得比较好,比如有的电磁炉开关旁标有“关闭后请不要立刻触摸炉面,小心烫手”,还有一些儿童理发器在产品外观上贴着“不要让儿童触摸”的字样,但遗憾的是像这样的产品确实少之又少。其实,一件家电产品在显著位置标一个警示,或是在说明书上明确作出提示并不是什么繁琐的事,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安全使用带来保障。
缺少危险警示难免令消费者“受伤”
如果消费者相当细心的话,有时也会在某些产品说明书中找到危险警示的“蛛丝马迹”,但是厂家就是不将其变成明显的警示。那么,没有标注危险警示是忽视了呢,还是有意的?
近来围绕饮水机“有胆有毒论”引发了一场大争论,而争论的结果却极其简单,那就是只要3个月清洗一次饮水机,就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健康。但是我们不难看到,在所有饮水机上几乎都没有标出警示提醒消费者定期清洗。如果细细阅读说明书,在有些品牌的说明书中也会找到不疼不痒的一条:“饮水机要6个月清洗一次,可以延长饮水机的使用寿命。”在这里,尽管提到了清洗,但是根本没有涉及清洗的关键问题——不清洗就影响使用者的健康。
记者采访了某饮水机企业的负责人,他说:“我们标注了要清洗饮水机,只是因为考虑不周才没有标明不清洗会有害健康。”企业一个所谓的“考虑不周”,却不知会给消费者带来多么严重的危害。浙江一位王先生的办公室里有一台饮水机,已经使用了两年多,近半年来只要一上班王先生就感到胃部不适,但是周末一休息就没事了。王先生以为是工作紧张造成的,最近看到关于饮水机的争论,才想到会不会是喝水引起的。请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来清洗,才发现饮水机因为长年没清洗,内胆已经长了绿苔。喝这样的水怎能不难受。
厂家虽然在产品及说明书中很少作出明确提示,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电产品的宣传用语都被贴在了产品的最显眼处。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饮水机企业就在其产品的明显处贴着“新鲜、省电,满意每一天”的宣传语。
标明危险警示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
其实标明危险警示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生产厂家也可以从中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更不会因为产品标明了危险警示而对企业、产品失去信任。像药品那样注明“不适应症”的做法,绝不会影响产品的信誉和销售量。富有爱心和人性的产品,也许在技术上有不够成熟的地方,但是消费者是会理解的。恰恰是那些藏着掖着、明知有隐患也要带“病”上市,当问题曝光后还要闪烁其辞、乱打补丁的企业,其下场必然是被消费者唾弃。
另外,从法律上讲,标明危险警示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保护了厂家的利益。相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由于许多家电产品都没有标明危险警示,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找到厂家索赔,厂家也只能赔付消费者。如果在产品上或说明书中已明确标注了危险警示,一旦消费者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伤害,企业是没有责任的。可如果不标注,这种做法不仅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李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