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和江苏质量维权网反映,2005年6月4日,他在南京新街口某商场索尼专柜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款SONY-W5相机。随后,李先生又花了300元购买了一个256M的记忆棒,与相机配套使用。 今年1月2日,李先生收到了索尼公司发来的《索尼数码相机召回公告》。
2月18日,李先生带着相机来到了索尼产品南京维修站做召回处理,该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了李先生购买的相机后,给李先生顺利办理了该相机的退款手续。随即,李先生把记忆棒拿出来要求该维修站退货,工作人员给李先生出示了一份该维修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注明,李先生购买的记忆棒非索尼产品,所以不能退。
李先生随后又找到了新街口这家商场,该商场的工作人员在问明情况后告诉李先生,他可以拿着当初购买记忆棒的发票和保修卡来商场处理。李先生回家后拿着发票再次来到该商场索尼专柜,工作人员说,李先生购买的记忆棒发票上面只有记忆棒的机器型号,没有记忆棒的机身代码,商场不能退货。这让李先生感到很失望。
随后,该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在问明记者采访意图后称,李先生可以带着发票和包装盒到他们商场,商场会妥善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李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