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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范网络交易

视频报道

导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今日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自今日起,个人网上开店需实名。

网店实名制今日实施 工商总局:将全面普查

  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实施。根据规定,自今日起,个人网上开店需实名。[详细] [规定全文]

不强制网店办工商执照 交易商不亮照将被投诉

  先前“网店必须工商注册”的传言并未兑现,个人仍可以开办网店,而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办法也肯定了“网店实名制”的实施,即所有开办网店的店主必须实名注册。[详细]

[专家观点]吕伯望:小网上交易网站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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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九条)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详细>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到第十九条)
第十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详细>
第三章: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条到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详细>
第四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详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一条)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详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到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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