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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晚,鸿海(2317)发布公告,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了澄清。称比亚迪此前公告以及夏佐全对媒体的说法,明显与事实不符、涉嫌误导甚至蓄意欺骗公众...[详细][评论]
![]() 如今,手机业务已经成为比亚迪的支柱业务。三星、摩托罗拉、诺基亚、索爱、TCL、海尔、华为、飞利浦、厦新都是比亚迪手机的代工客户。 尽管诺基亚、摩托罗拉的主要代工厂商仍为富士康,但比亚迪目前的客户增长是对富士康最直接的冲击。[详细] |
三次起诉 | |
| 第一次: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500万。 | ||
| 第二次:2007年7月,富士康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650万。 | ||
| 第三次:2007年10月,因被告主体变更,富士康撤回在香港的起诉,变更当事人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 | ||
| 事件进展 | ||
|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诉讼案举行司法鉴定。 | ||
| 2007年12月19日,比亚迪曾发出一关于鉴定报告的供该,比亚迪称关于侵权的鉴定尚未出炉,在法律层面此事件并未有重大发展。 | ||
| 2007年12月初,富士康表示,该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 | ||
| 2008年3月13日,富士康公告称已将对比亚迪的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 | ||
| 2008年4月10日晚,富士康国际突然发布公告称,比亚迪原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夏佐全因涉案,已于3月21日遭内地公安机关拘留。 | ||
| 2008年4月11日,比亚迪被迫打破沉默,发布公告承认夏佐全确因“协助调查”被警方拘留四天,但因证据不足已被释放。 | ||
| 目前结论:深圳宝安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最后判断:被鉴定文件载有非公开信息,并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从而判定比亚迪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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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方:富士康 代表人物:郭台铭 态度:“我觉得高科技产业最主要的是人才,当然还有政府支持的力度,整个环境的配套。这个环境指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零组件配套产业的聚集、进出口的便捷等等。这些细节都会影响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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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方:比亚迪 代表人物:王传福 态度:“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实际上60%来自公开文献,30%来自现成样品,另外5%来自原材料等因素,自身的研究实际上只有5%左右。”、“我们大量使用非专利的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组合集成就是我们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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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讼请求要求赔偿额是天文数字,那么比亚迪盗窃的系统文件究竟是什么,让得者如虎添翼,急速扩张,而失者痛心疾首,坐卧不安呢?
据悉,系统文件是生产流程的规范,简单地说,系统文件就是富士康组织手机生产的操作、管理流程和规范。[详细]

·创立于1974年。富士康是全球3C代工领域最大又成长最快的国际科技集团,主要上市成员已于亚洲及欧洲的证交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集团全球总市值超过700亿美元[详细]

·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拥有IT和汽车两大产业。IT主要产品包括二次充电电池(锂离子、镍镉、镍氢)、液晶显示屏模组、塑胶壳、键盘、柔性电路板、摄像头、充电器等。
专题制作:杜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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