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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播报

鸿海公告澄清富比侵权案疑点 称比亚迪蓄意欺骗

  4月29日晚,鸿海(2317)发布公告,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了澄清。称比亚迪此前公告以及夏佐全对媒体的说法,明显与事实不符、涉嫌误导甚至蓄意欺骗公众...[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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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涉案文件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比亚迪认为:富士康的系统文件不是商业机密,因为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流程的编制都可以在公开的文献上找到相应的资料
富士康认为:其系统文件主要体现为手机产品整个生产装配检验过程的工艺流程文件和规范,具有专有性、实用性特征,并为上述技术信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已经构成技术秘密

鉴定结果

·结果表明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此案首次出现新突破,有了很大实质进展 [详细]

富士康比亚迪恩怨录 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

 

   如今,手机业务已经成为比亚迪的支柱业务。三星、摩托罗拉、诺基亚、索爱、TCL、海尔、华为、飞利浦、厦新都是比亚迪手机的代工客户。
  尽管诺基亚、摩托罗拉的主要代工厂商仍为富士康,但比亚迪目前的客户增长是对富士康最直接的冲击。[详细]
三次起诉
第一次: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500万。
第二次:2007年7月,富士康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650万。
第三次:2007年10月,因被告主体变更,富士康撤回在香港的起诉,变更当事人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
事件进展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诉讼案举行司法鉴定。
2007年12月19日,比亚迪曾发出一关于鉴定报告的供该,比亚迪称关于侵权的鉴定尚未出炉,在法律层面此事件并未有重大发展。
2007年12月初,富士康表示,该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
2008年3月13日,富士康公告称已将对比亚迪的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
2008年4月10日晚,富士康国际突然发布公告称,比亚迪原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夏佐全因涉案,已于3月21日遭内地公安机关拘留。
2008年4月11日,比亚迪被迫打破沉默,发布公告承认夏佐全确因“协助调查”被警方拘留四天,但因证据不足已被释放。
目前结论:深圳宝安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最后判断:被鉴定文件载有非公开信息,并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从而判定比亚迪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成立。
 

当事方看知识产权

 
当事方:富士康
代表人物:郭台铭
态度:“我觉得高科技产业最主要的是人才,当然还有政府支持的力度,整个环境的配套。这个环境指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零组件配套产业的聚集、进出口的便捷等等。这些细节都会影响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速度。”
 
当事方:比亚迪
代表人物:王传福
态度:“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实际上60%来自公开文献,30%来自现成样品,另外5%来自原材料等因素,自身的研究实际上只有5%左右。”、“我们大量使用非专利的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组合集成就是我们的创新。”
 

富士康和比亚迪半年股价表现 

法律界定 

 
  对于侵犯商业机密罪,我国的《刑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不得公开或泄露其商业秘密;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公开或泄露其个人资料。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单独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该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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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近期动态

富士康近期动态

系统文件的含义

·富士康诉讼请求要求赔偿额是天文数字,那么比亚迪盗窃的系统文件究竟是什么,让得者如虎添翼,急速扩张,而失者痛心疾首,坐卧不安呢?
 据悉,系统文件是生产流程的规范,简单地说,系统文件就是富士康组织手机生产的操作、管理流程和规范。[详细]

关于富士康

·创立于1974年。富士康是全球3C代工领域最大又成长最快的国际科技集团,主要上市成员已于亚洲及欧洲的证交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集团全球总市值超过700亿美元[详细]

关于比亚迪

·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拥有IT和汽车两大产业。IT主要产品包括二次充电电池(锂离子、镍镉、镍氢)、液晶显示屏模组、塑胶壳、键盘、柔性电路板、摄像头、充电器等。

制作团队

专题制作:杜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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