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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搜狐与新浪之间的版权官司再次开庭,审判中,搜狐坚持要求反诉,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宣布休庭,双方未能进入到辩论阶段。新浪方面则一再谴责搜狐编造谎言以拖延诉讼。 7月16日,新浪状告搜狐“剽窃、抄袭新浪网页内容,著作权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并支付审理此案所付出的相关费用。庭审现场火药味极浓,出现双方律师多次举手反对的场面,北京市二中院当日决定择日再次审理此案。 庭审中,搜狐代理人认为,新浪进行公证的553幅图片中只有392幅图片有作者确认书,其中75%图片的作者确认书是传真件,没有作者身份证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需要先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具有证据的警告”,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著作权属证明,如果缺少三项证明中的其中一项,则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所要请求。搜狐籍此指责新浪的证据无法证明搜狐抄袭。 同时,搜狐代理人就公证机关的公证提出了异议: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应该是上网点击,链接相关页面,而新浪公证的却是一个计算机操作过程,籍此证明其光盘里所存内容为网页上直接保存的内容。对于所谓的计算机操作过程,搜狐代理人表示怀疑。搜狐代理人进一步解释说:即使公证内容无误,按照创作优先的原则,新浪在时间上的先行性也不能证明新浪就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 审判中途,搜狐针对新浪起诉其侵权的553幅图片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其中177幅图片属于新浪抄袭搜狐的作品,并传证人到庭指证,提出反诉请求。搜狐还表示,现在能够确认新浪侵权的只有这177幅图,也许并不止于此,但有待进一步取证。 新浪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一再表示搜狐提出反诉意在拖延诉讼时间。但搜狐认为搜狐反诉新浪状告搜狐属于同一性质,所指证的177幅图片也属于新浪指证搜狐的图片,法庭在未能查清这些事实以前,不应对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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