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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并未了断3721与CNNIC之间的恩怨。
记者杨威摄
记者 张见悦 昨天上午,老冤家CNNIC与3721之间的“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初步结论,被告3721和国风英特(北京)公司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刊登声明向CNNIC的上级单位(原告)致歉,双方在法庭上的名誉之战暂时告一段落。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了断双方的恩怨。
出言不逊被判致歉
3721是一家提供中文网络实名服务的公司,CNNIC是一个提供域名注册(包括中文域名)服务的机构,双方由此在网络中文关键词寻址服务上成了水火不容的死对头,在技术标准、市场争夺上,一直打得不可开交。
今年6月,CNNIC的上级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3721公司总裁周鸿祎在多种场合发表“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3721网站的共同所有人3721公司和国风英特软件(北京)公司,以及周鸿祎本人告上法庭,双方在市场上的战火终于烧上了法庭。
昨天,周鸿祎所在的公司因为周的言论被判败诉,法院要求3721公司和国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连续10天在其经营的3721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上刊登针对原告的致歉声明,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损失费等诉讼请求。
据法院合议庭解释,周鸿祎发表争议言论的动机和目的均与企业利益有关,因此由周鸿祎所代表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避开名分难题
由于CNNIC只是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一个内部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周鸿祎因此在多种场合评论“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这种说法与事实是否相符,成为本案争议最大的焦点,这其中关系到了CNNIC的名分问题。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CN鄄NIC作为互联网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1997年其依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国科学院的授权,由中科院计算机中心组建并管理,经公安部门同意刻制公章,并履行相应职责”,这明确否定了“CNNIC私刻公章”的说法。对于CNNIC的“名分”,一审判决书的表述是:CN鄄NIC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行政上由中国科学院领导。然而对于CNNIC的合法性问题,法院在判决中却做了回避,模棱两可地提出“虽然该机构为非独立的法人组织,但不能据此认定其作为中科院计算机中心内部机构设立及存在的合法性”,令听者不知所云。
据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介绍,周鸿祎的言论发表以后,给CNNIC在全国各地的业务开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刘志江表示基本满意,达到了诉讼目的,并认为法院判决已经认定了CNNIC的合法性。
但3721方面却表示,对此还要由其法务部门进行研究,再发表看法,包括是否上诉。
费时官司恩怨未了
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以后,原被告双方先后约见记者发表看法,不约而同地表示“自己并不愿意上法庭,更希望专注做好业务,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然而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了断双方的恩怨,在各自的新闻发布会上,双方又打起了媒体战。
CNNIC的刘志江认为,互联网关键词是继IP地址、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地址资源,对于这种可能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应该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而不该由商业机构为追求利润而自由处分,言下之意,网络实名这种业务应由国家授权机构进行管理,而不该由3721这样的非公有企业自己管理自己经营。
而3721的发言人舒迅则针锋相对地表示,CNNIC在关键词访问服务领域毫无权威性可言,却一直自称权威,言辞攻击商业公司运营关键词访问服务,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其它商业公司进入这一领域,扰乱了网络实名市场。他认为:“CNNIC不应该参与到中文域名的市场经营中来,这对3721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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