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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6月11日,CNNIC的上级法人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涉嫌在媒体上发表歪曲事实、误导用户的言论,将北京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周鸿袆告上法院,积怨多年的CNNIC和3721之间的矛盾达到了空前的白热化。
就在两个月前,3721公司总裁周鸿袆向一些媒体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未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从而彻底点燃了CNNIC内心的愤怒之火。6月11日,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将3721及其总裁周鸿袆正式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有关诉讼材料。而3721在获悉CNNIC将自己告上法庭后表示,不惧怕CNNIC的挑衅,并且保留反诉CNNIC的一切权利。
■多年积怨 一朝上庭
中科院网络中心的诉讼代理人,同时也是CNNIC办公室主任的刘志江对记者表示,告3721是"忍无可忍"!
"连续有两年多的时间,3721一直在喋喋不休地攻击CNNIC,向CNNIC'泼污水'。特别是今年4月初以来,被告3721公司及周鸿袆连续在成都、广州、北京等地媒体发表言论,公开诋毁CNNIC是'未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甚至在CNNIC通过律师发表公开警告之后,3721公司仍没有停止诋毁行为。"CNNIC的刘志江介绍说:"3721的不实言论给CNNIC正常履行国家授权的职责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对于这种肆无忌惮恶意诋毁的行为,CNNIC不能再听之任之了。"
刘志江气愤地认为,3721公司作为一家商业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公然利用媒体对国家授权机构进行长期肆意的诋毁,这在强调法制的今天,是十分罕见的,也是极其不正常的。
谈到CNNIC状告3721公司的目的,刘志江表示,一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CNNIC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3721公司的恶意诋毁CNNIC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二是希望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尽快改掉恶意诋毁的作风,还业界一个规范的秩序。
对于CNNIC咄咄逼人的诉讼,3721公司却表现得异常的冷静。3721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舒迅表示,3721所说的话都是事实,3721对自己发表过的言论负责!
"我们决不是CNNIC所说的是在恶意诋毁,而是说了一些人不敢说的事实而已。CNNIC既然说自己是负责域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就有义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就包括一些建议和批评。3721公司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做法,就是要向公众揭露出来。"
3721总裁周鸿祎也表示:"3721对CNNIC的批评是实事求是的,有法律依据,CNNIC的所作所为必需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只要CNNIC有不合法的行为,3721一定会站出来毫不留情地披露。"
"针对CNNIC毁坏3721名誉的不道德行为,3721保留提起反诉的权利。"舒迅说。
但是,尽管双方剑拔弩张,但都没有完全关闭和解的大门。CNNIC的刘志江表示,并不排除有和解的可能,但前提就是3721必须公开赔礼道歉,停止恶意诋毁的行为,还业界一个规范的秩序。而3721的舒迅也表示,如果CNNIC能够给3721一个说法,还3721一个公道,3721并不愿意这样争来争去。
■ 互斥对方商业垄断牟取暴利
CNNIC和3721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双方一直在通用网址(或称网络实名)问题上争论不休,谁也不愿意放弃对通用网址(或称网络实名)的主导权。而此次诉讼的矛盾导火线正是缘自两个月前,CNNIC召开的"业界共推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发布会"。
CNNIC在该发布会上推出了一套"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并且得到了业界许多企业的支持。更要命的是,CNNIC还在这个发布会上与广东互易公司签署了通用网址合作协议,而广东互易公司之前正是3721最大的代理,一度占据了3721网络实名代理业务的40%!
CNNIC的刘志江分析说,正是上述两点严重触及了3721的实际利益,3721感到了严重的威胁,所以正是这个时候开始,3721不断发表了攻击CNNIC的一些不实言论。
"3721不顾法律责任的诋毁CNNIC,其目的主要是企图削弱CNNIC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便在关键词寻址领域排除管理,排除竞争,从而形成垄断,攫取最大商业利润。"刘志江说:"CNNIC发布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制定有关注册管理办法和争议解决办法后,立刻得到业界除3721公司之外的广泛支持。因此,3721认为CNNIC是其攫取商业利润的最大障碍。"
刘志江认为,3721既自己制定注册政策、收费政策,又作为唯一的注册商提供服务,没有任何外来的规范和约束,完全自己说了算,这很容易形成垄断。而商业公司一旦形成垄断,而且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垄断的话,其潜在危害是明显的。"例如任意提高价格,广大用户只能被动接受。"
对于CNNIC的垄断指责,3721的舒迅气氛地表示,3721作为一家商业企业,完全是按照正常的商业规范和商业行为做事,并没有任何违背商业道德的地方。相反,倒是CNNIC,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借着所谓国家域名管理机构的名义到处打压竞争对手,表面上称自己是非营利性机构,私下里却在赚取大把大把的钞票。
"如果说垄断和牟取暴利,CNNIC才是最不应该这样做偏偏就是这样做的。"
3721认为,CNNIC最近推出的一套"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就是要实现其完全控制网络实名业务的目的。
对此,刘志江反驳说,商业公司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分,无可厚非,但实现商业利益的前提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而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是一句口头承诺就行的,必须要有一套基于公共利益制定的规范,要有一个基于公共利益的机构来加以监督落实。"所以,我们现在做的就是这方面的工作。"
■ 3721开"夫妻店"财务有问题?
除了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外,记者还注意到,CNNIC此次要求3721赔偿20万元的损失。
对于为什么是20万元这个数字,刘志江的解释显然是"话里有话":"3721的侵权行为对我们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但在我们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时发现,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向工商部门提交的年检材料中净资产为负值。考虑到被告的赔偿能力,原告索赔额仅为人民币20万元。"
"3721是一家夫妻店!"刘志江语出惊人!
刘志江解释说,"根据工商部门的记录显示,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周鸿袆夫妇两人,分别占据60%和40%的股份,也就是说,对于网络实名定价以及公司并购等重大问题,周鸿袆夫妇两人拥有全部权利,完全说了算。"
基于北京3721公司的股东只有周鸿袆夫妇两人,刘志江认为3721存在重大虚假宣传的嫌疑。
"为什么这么说呢?3721公司的周鸿袆曾公开说,2002年4月日本头号风险投资商JAFCO为3721注资近1000万美金,另外还有,1999年IDG投资3721几十万美元种子资金,2000年IDG、欧洲CIV以及万通国际向3721投入数百万美元等。"刘志江说:"但从CNNIC掌握的工商记录看,3721公司至今没有任何来自日本、美国或欧洲任何一地的投资,除周鸿袆夫妇外也没有增加任何股东。也就是说,这些曾被大做宣传的巨额投资和股东神秘的消失了。"
"从3721网站介绍材料和ICP经营许可证看,提供3721网络实名服务的只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其他公司对网络实名服务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刘志江对此提出了质疑,"要么根本没有这些投资,要么这些投资被挪作他用,投到了并非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公司了。既然投资是看中了网络实名,那么为什么投资会投到其他公司?难道这其中有什么不便于公布的商业运作模式?"
刘志江还进一步指出,在3721网站关于3721公司介绍中,宣称"2001年10月,3721公司率先在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宣布盈利",并且"每个月收入保持20%左右的高速增长"。但根据CNNIC掌握的3721公司2002年向工商部门提交的年检记录看,其当时的净资产额却为负值。对此,刘志江认为"可能性只有两个,要么3721涉嫌虚假宣传欺骗用户,要么3721涉嫌虚报财务欺骗国家。"
对于CNNIC的质疑,3721公司的舒迅反唇相讥:"这完全是奇思怪想,只能说明他们根本不懂商业常识!"
舒迅说:"所有互联网企业都会注册两个公司,一个是内部的,一个是外部的。这两个公司在运营、赢利、资本结构上都是分开的。CNNIC的质疑说明他们缺乏市场经济常识,纯属无中生有,恶意诬蔑,是在玩文字游戏。"
舒迅还解释说,3721网站上关于2001年10月实现赢利指的是当月实现赢利,CNNIC是在故意搬弄文字上的是非。
■ CNNIC和3721到底在争什么?
"3721是在越位争权!"刘志江再一次给3721公司戴了一定"大帽子"。
刘志江解释说,3721目前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家商业公司应该进行的行为,已经不再局限在商业利益上的争夺,它实际上是在跟有国家授权的CNNIC争夺管理互联网关键词的权力。
"国家对CNNIC的授权是清晰的和明确的。CNNIC是1997年中科院根据原国务院信息办的文件,在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的非营利管理与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具体承担我国互联网域名地址注册管理等工作。2002年9月,信息产业部再次明确授权CNNIC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所以,在中国,CNNIC才是唯一官方的管理互联网域名地址注册等工作的法定机构。"刘志江强调说。
刘志江指出,互联网关键词是继IP地址、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地址资源,这一点3721也承认。很显然,凡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及活动,都已不再是任何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机构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与决定的,而应被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
"现在的情况却是,3721是集管理者和服务者一身的模式。"刘志江批评说:"作为关键词服务商,3721与CNNIC认证的注册商是竞争关系,竞争的是服务质量和市场份额。但作为管理者,3721与CNNIC竞争的就是互联网地址资源的管理权。"
"可以说,不是CNNIC与民争利,而是3721越位争权。"
这样一定"大帽子"戴在3721头上,3721当然会一万个不舒服。3721觉得CNNIC的逻辑非常的可笑,3721的舒迅表示,3721就是一家完全意义上的商业企业,所作所为也从来没有超越一家商业企业所应该做的事情范围之外。
舒迅指出,如果CNNIC想借所谓的"标准制定"的名义,就指责3721所谓"越位争权"实在是居心叵测。作为网络实名最主要的提供者和服务商,3721当然有权也有义务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这一点,几乎在所有行业里都是这么做的,从来没有说一个行业的主流厂商不可以参与该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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