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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IT 独家报道】董江勇 9月4日北京报道 无论是瓢泼的大雨还是泥泞不堪的小道都没能挡住人们对于CNNIC与3721之间的"侵害名誉权"案的关注热情,昨日下午13:30分,来自搜狐IT、千龙新闻网、Chinabyte、计算机世界以及北京娱乐信报等多家媒体的代表齐聚海淀区人民法院42号厅,旁听了双方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尽管没有最终当庭宣判结果,然而,激烈辩论过后,留给我们深思的问题却有很多,作为亲自经历了整个庭审过程的一员,笔者忠实的记录了全部过程,并截取了几副画面展现给大家,力求公正客观,以飨广大读者。
■开庭前的火药味
尽管离正式开庭还有四十多分钟,但海淀法院小小的入口处已经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各路媒体的记者们,大家小声的相互交流着对于此案的看法,优雅地互相交换着名片,然而当听说一共只有20个旁听席位时,气氛立刻变得异样起来,先来的记者有点担忧地不时追问接待员什么时候办理旁听证,而后来者也开始担心起来,值班法警不得不多次提醒大家不要着急,一切都等到一点钟后才开始进行,于是记者们只好无奈地自动排起了长队。
13:00整,笔者首先通过了安检门,一眼就瞅见了3721的代理律师-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律师,在笔者同杨律师的攀谈中,他表示这次的案子很难当庭宣判,今天不会出结果,但他同时表示由于事实清楚,相信很快法院就会有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
13:23分,正当大家等待着审判长入席时,一位女士突然神情严肃的走到杨律师面前递交了一份材料,还小声说了些什么,随后又匆匆地离开了审判厅,使得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13:25分,CNNIC的办公室主任刘志江同CNNIC代理律师??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律师一起坐在了原告席上,看起来并不轻松。
13:30分,后来的记者们都被"残酷"地挡在了门外,一声响锤过后,审判长正式宣布庭审开始,火药味道似乎立刻弥漫了整个大厅。
■法庭辩论异常激烈
从庭审一开始,双方的代理人就在厅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对于原告提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在进行陈述阶段,CNNIC的上级主管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原告,共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判决三个被告(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周鸿?)停止名誉侵权并在成都、上海北京和广州等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第二,三被告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第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而三被告的共同代理律师杨律师则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五点答复,他认为,第一,原告无权主张名誉权等损害,因为CNNIC自称是独立法人,被告同CNNIC之间即使有损害,也不会对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造成损害;第二,原告缺乏关于被告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的证据,因为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证据都是第三方的报道,不能作为其名誉权被侵害的证据;第三,CNNIC不具备合法的独立主体的条件,民事主题应由法律规定而不是某机构来确认,CNNIC并未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第四,被告周鸿?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应该归于其所在公司,其个人不应该作为被告;第五,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同时,被告没有解释20万元的经济赔偿额是怎么损失的,属于哪一种损失,同被告的行为有哪种因果关系。
而在举证阶段,原告共提供了两部分的证据,第一部分主要用来证明原告下属单位CNNIC的合法地位和其公章的合法性,而第二个部分则主要用来证明被告存在着对于CNNIC以及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名誉侵害。
对此,被告方除了对于部分证据的可信度表示怀疑之外,还认为第一部分中的证据只能证明CNNIC试图成为事业单位的步骤完成了前两步,杨律师还认为,由于部分证据是由中科院出具,由于其同CNNIC存在隶属关系,因此真实性存在怀疑;而在谈及原告出示的第二部分证据时,杨律师表示,原告所出示的有关周鸿?发表的"CNNIC是非法机构、私刻公章"的证据皆为其他媒体的报道,在3721网站上出现的网页也只是链接了其他媒体的内容,他还举出了Google的例子,认为提供链接的3721网站无错。
■庭审高潮:被告律师拒绝回答审判长问题
随着审判的逐渐深入,双方辩论的焦点逐渐显露出来,被告律师一直揪住原告追问CNNIC是否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而原告则对于被告周鸿?究竟有没有说过"CNNIC是非法机构、私刻公章"穷追猛打,但具备丰富经验的双方律师均对对方的问题进行了迂回的解释,始终没有正面做答。
当原告一再请求被告律师正面回答周鸿?是否公开说过"CNNIC是非法机构、私刻公章"未果时,审判长和审判员也要求被告律师做出回答,而杨律师仍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看法,认为这不属于他回答的范畴,于是,在"是"、""不是"和"拒绝回答"三个选项中,他慎重的选择了拒绝回答。
■原告拒绝调节 法院择日宣判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原告依然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律师则要求法院对此坚决予以驳回,值得关注的是3721并未如先前宣称的那样提出对CNNIC的反诉讼。
也曾有媒体报道,CNNIC曾表示只要3721公开道歉就可以与其和解,但当审判长按照程序咨询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时,刘志江主任与于国富律师几乎异口同声的回答了"不同意"。
鉴于此,审判长随即宣布不会再主持双方的调解,此案的审理过程结束,合议庭将择期进行宣判,也就是说,很可能不会再有公开的庭审了,我们所要做的只是等待最后的结果了。
■花絮
花絮一:在办旁听证的时候,几个律师模样的人走了过来,眼看其中一位掏出律师证,部分记者以为是某一方的代理律师,纷纷围上前去询问他对于此案的看法,没想到他却是另一单案子的律师,空激动一场;
花絮二:为了抢占有利位置,笔者第一个步入了审判庭,却眼前一黑,原来,由于时间还有一段距离,工作人员还没来得及打开42号厅里的灯光,于是,笔者只好在暗黑的屋子里找了个位置呆了一会儿;
花絮三:部分记者带着采访证和整套摄像和录音设备,却被告知需要批准方能进入,好说呆说均不能见效,眼看庭审就要开始了,只好想办法蒙混过关,孰料通过安检门时铃声大作,只好老老实实的将装备存放在门房;
花絮四:庭审中,双方的正面交锋未果,却在20万人民币的赔偿额度上斗起了智谋,原告律师称鉴于3721公司2002年的净资产为负值,因此才酌情提出了这样一个金额,而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居然刻意强调3721净资产为负,有意渲染,完全超出了非营利事业机构的职能,属于恶意打击商业竞争对手的行为,坚决要求予以驳回。
花絮五:审判结束后一看门房,好几个记者正在那里郁闷着呢,因为来得稍微晚了点,他们不幸被阻拦在了外面,而更郁闷的还在后头,当大雨下的正欢时,我们这些可怜的媒体人去哪儿找那么多的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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