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又出新的审理结果。市一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1998年初至2001年4月,被告人郑文京(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租用本市海淀区志新路37-8号房屋,无照经营“伯爵”网吧。山东省高密市无业人员张敏敏,作为郑文京的女友经常到网吧看账收款。1999年6月,郑文京还租用海淀区志新路37-5号房屋,无照经营名称也叫“伯爵”的网吧,两家非法网吧先后六次因无照经营被工商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其中两次张敏敏以网吧经营者的身份到工商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了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被告人郑文京和张敏敏在未取得经营网吧专项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海淀区志新路37-8号、学院路20号,经营“蓝极速”网吧。二被告人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该网吧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网吧的事实。 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