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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原3721公司最大代理商——广东互易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3721公司合同违约案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双方在仲裁庭上各自进行了陈述与答辩,申请人广东互易公司认为3721公司在合作期间多次严重违反代理合同,因此要求3721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合计近400万元。双方就3721公司是否违背商业诚信原则并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展开激烈辩论。 双方合同纠纷发源于一份协议。2002年6月1日,广东互易与3721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网络实名核心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由广东互易担任网络实名在广东地区的独家注册代理商。此后,广东互易为3721公司在广东地区的业务开拓立下了赫赫战功。但是,据广东互易称,3721公司屡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视协议的存在而在合同期内作出了以下严重违约的行为: 一、 在未通知并取得互易许可的情况下,授予多家广东省内及省外企业以代理商身份,绕开互易开展业务,且未将其业绩计入互易的总业绩,其中部分代理甚至以“网络实名华南地区总代理”的身份出现。 二、 公然抢夺互易发展的原有客户,将部分由互易发展的老客户的续费服务转至其他公司进行操作。 三、 不顾互易的反对,利用互易辞退的业务人员或取消代理资格的二级代理开展业务并进行大力培植,损害了互易作为省级代理在广东省区域内发展、监控并规范所有二级代理商的权利。 对此,3721公司答辩称,3721公司一直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没有发生任何违约情形,同时3721提出广东互易存在违约行为,但3721公司并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支持亦未提出相应的反请求。 据了解,仲裁申请人广东互易的主要请求是向3721公司提出高达近四百万元的经济损失索赔。对此,广东互易解释说:“从仲裁成本等诸多实际情况考虑,广东互易提出的361万元索赔额远远小于其实际损失。由于3721公司的违约行为,我们不得不停止执行为期5年的合同。按照广东互易一年多来的大量投入,其实际损失是巨大的。” 最近一年多来,3721公司已经连续五次当被告,颇有官司缠身之感。据报道,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起诉3721名誉侵权案已于9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将在近期宣判。另外,百度公司诉3721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也将于近期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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