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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徐进)“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后电脑无人看管,王广奎等4人竟多次“趁火打劫”将电脑“搬”走。昨天,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和转移赃物罪分别判处这4人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 去年9月13日,央华网视广告公司的李运强和李洪奎叫上王广奎、丁国良及李奎杰(在逃)到其位于“蓝极速”网吧楼下的仓库搬运物品。在现场,他们看到火灾后的“蓝极速”网吧有个洞,王广奎、丁国良和李奎杰钻进去发现还有很多电脑。于是就将6台电脑主机、显示器两台价值人民币13400元)搬走。李运强和李洪奎虽然知道这些物品都是他们盗窃的,但还是帮他们将这些物品转移到了海淀区树村的暂住地。几天后,李运强和李奎杰再次到“蓝极速”,偷走3台电脑主机、显示器、显卡、声卡各1个。之后,王广奎等人将这些物品贩卖,将赃款挥霍。 去年10月29日凌晨,王广奎再次来到“蓝极速”网吧,当他带着赃物准备逃走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李洪奎、丁国良、李运强也纷纷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广奎、丁国良、李运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广奎、李运强、李洪奎帮助转移藏匿地点的行为构成了转移赃物罪。法院除了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分别对王广奎等处以罚金7000至2000元。 相关链接 “蓝极速”:2002年6月16日,北京石油大学院内的“蓝极速”网吧失火,死亡25人,伤16人。经查,纵火者是两名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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