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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企业董事会的种种“不作为”,一些管理学和经济学的专家甚至提出“我们是否还需要董事会”这样的疑问。
但也有专家认为,当务之急还是找到改进的方法,而不是从根本上进行否定
“我们事实上少有或根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中国人民大学求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安林对《财经时报》说。
中国公司董事会的困境
据他的分析,中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指令调配而非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董事会的建设过程,实质上处于一种非常独特的过渡阶段,即在“内部人控制”的转型经济背景中。相应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基于“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的行政型治理结构,简单过渡为“新三会”(董事会、股东会、监视会)。过去的厂长就是总经理、党委书记就是董事长。
而民营企业成立的董事会又多是一股独大,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是家族控制,而家族企业很少会聘请或真正信任外部董事与职业经理人,董事会因此无法实现权力制衡和提高委托、代理与科学决策的质量。
至于去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行中也不尽如人意。厦门大学黄世忠教授对《财经时报》说,独立董事除了在能力、道德乃至管理机制上存在一系列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中国独立董事先天就存在缺陷。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脱胎于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却忽略了两者在公司体制上的根本差异。美国公司的企业股份充分稀释、中小投资者占有企业绝大多数股份,这样,在资本意志的操纵下,广大中小投资者必然要求他们在董事会有代言人,从而催生了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而在中国,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力量对比悬殊,企业的独立董事缺少或是根本没有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因此发生自身位置的迷失。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也认为,中国的管理机构希望借助独立董事这个“外力”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值得商榷”,姑且不谈其在理论上的种种不可行之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是漏洞百出。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保护中小股东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方面,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较小,仅占调查样本的25.5%,可见,目前独立董事所起的作用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初衷有很大距离。
董事会设立因地制宜
鉴于中国企业董事会的种种“不作为”,一些管理学和经济学的专家甚至提出“我们是否还需要董事会”这样的疑问。
安林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认为,董事会是基于股份权利而形成的制度,而股份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股东所获得的“红利”,完全由股东个人拥有;二是“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大股东手里,但具备“准公共物品”的性质。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私有产权文化深入人心,所以两类权利的替代完全没有障碍。而中国公司脱胎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私有产权文化渗透力薄弱,与之相关的信用抵押稀缺,由此产生了两类权利相互替代的障碍。中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目的倾向于“筹集资金”,这使得“控制权”的诱惑力远大于“红利”。
安林认为,这正是中国企业董事会“与生俱来”的病根,因此,所有的治理药方必须以此为出发点,那种简单照搬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董事会制度,无异于缘木求鱼、刻舟求剑。
对此,安林的建议是:取消公司建立董事会的硬性规定,或采取一些更为灵活的措施,在适合采取董事会制度的企业中实行董事会制度;而对于大多数大股东(国家或私人)控股的企业可以取消董事会,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将企业的控制权下放给股东大会。
“这类董事会与其成为摆设,遭人指责,不如取消了好。”安林说。
改良派观点
对于安林的观点,一些管理人员和学者则表示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虽然现有的董事会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现有条件下无法找到更好的“替代品”,因此,当务之急是找到改进的方法,而不是从根本上进行否定,毕竟董事会制度还是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考验。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冀生,将这两种论调称为改革派(reform advocate)和良制派(good-governance advocate)。他说自己更倾向于良制派的观点,要“硬化”董事会的制度基础设施,然后根据中国的特有情况进行改良。这种改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提倡畅所欲言的文化。中国是一个有着等级制传统的国家,很少有人愿意出来对“权威”加以质疑,董事们通常会迫于压力而努力使自己“融入团体”,以期被再次提名。有的董事宣称:“谁也不愿意在董事会上做一只臭屁鼬!”
其实,董事会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董事会成员能够相互质疑他人的想法与观念,尊重与信任并不意味着没完没了的迁就和苟同。相反,它意味着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足以承受不同意见之间的激烈冲撞以及针锋相对的质询。
其次是加强角色的流动性。由于中国企业董事会的特殊性,决定了董事会成员一开始并不十分了解自己在董事会内合适的角色。加强角色的流动性,一方面可以使董事会成员迅速找到合适的位置;另一方面使董事们对业务的认识更广,更为变通。
第三是提高董事的个人责任感。将个人责任推卸给集体的例子在中国公司的董事会中比比皆是。在郑百文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涉案人员,要么将自己的无知当作一枚勋章来表彰自己的清白,因为“不知者不为过”;要么将责任归咎于他人。
刘冀生认为,最有效的强化机制可能还是同事之间的竞争压力,尽管这个方法看起来比较老套,但中国企业还是希望拥有那些不仅自己恪尽职守,而且还能促使同伴也尽职尽责的董事们。
“有了他们,我们可能就再也不会看到这样的情景——某位董事拿到报表时脱口而出的问题是:午餐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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