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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如今的IT产品正告别暴利,趋于微利化。从宏观来看,这是一个事实。不过如果具体到不同的市场中,还很难一概而论。甚至,在局部市场中,其暴利情况有增无减。中国的集团采购,就是这样一个特定市场。 王先生是一家IT产品销售商的经理。在谈到如今的IT市场时,他意味深长地总结说:钱是从单位挣来的!具体一点说就是,靠低价在个人市场创品牌,靠单位采购来赚取利润。 王先生所说的单位,既包括企业,也包括政府部门。“一般它们对价格并不敏感,你愿意怎么宰它们都行。所谓的招标,只不过是一个幌子!”频繁地参加过各单位(企业)招标活动的王先生,对所谓的“招标”不以为然,“只要你搞定了采购当事人,那标就是你的,你报多少价,其实并不重要!”“而且有个规律,报价最低的单位往往第一个被淘汰出局。” 一、谁是真正的采购决策者? 对于IT产品来讲,由于历年来积下的技术与应用的脱节,或者说,应用方案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基于对产品功能的二次整合,这就使得绝大多数管理者对于IT产品的应用能力并不是很清楚。满足一种应用的产品,其技术档次、产品质量可以有三六九等,而这些差别,作为许多管理者和决策者,甚至一点都不清楚。 某部门要买一台刻录机作为数据备份之用。累年打了不下四次报告,但结果都被否决了。最后,一位聪明的员工在报告中特意写明购买一台刻录机只需要500元,结果购买报告顺利获得通过。单位主管恍然大悟地说:“你们怎么不早说?我一直以为这东西要几千元呢。原来才500元,这么便宜,为什么不买?”这个听起来似乎有些荒诞的例子,恰恰说明,决策者虽然有决策权,但他却并不了解IT产品。 这种现实为有资格提出IT需求的相关人员留下很大的预操作空间。他们制订采购计划、决定产品品牌与型号,甚至,他们还有足够的能力轻松地影响决策者的决策。事实上,他们才是真正的IT采购决策者。 正是由于这种原因,虽然在绝大多数团体采购中,都有了招投标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都没有第三方的监督,甚至,其招标委员会成员,也基本都是本单位的领导人员。他们之中,真正对技术与市场熟悉的人员是少而又少。以某单位的网络建设招标会为例,招标委员会虽然包括了7名人员,但真正懂得网络设备与应用的人员只有两个人,招标会上,能够对产品与方案评头论足的,也只有他们两个。如果这两个人的意见趋向达成了一致,其实招标的结局就已经定下来,其他的评委最后只不过象征性地举了一下手而已。 二、搞定决策者 既然目标已经明确,那么,搞定这些真正的决策者,便成了销售者夺标的重中之重。 一种方式是搞定招投标组织者。他们一般以专门采购部门的身份出现。在传统的单位里,部门的采购报告往往最终要汇集到他们那里,他们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一来二去的,他们对IT设备的一些基本技术概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采购来讲,这种了解已经足够了。只要销售者付出的“公关”成本,足以打动这些人员,那么他们便会卖力地为销售商说好话。当然,卖力的表现总是非常巧妙和冠冕堂皇的。比如说目标公司比较大,且产品价格较高,他们就会谈质量:一分钱一分货;如果目标公司比较小,他们则谈成本低的优势,并且极力借IT产品统一的标准来遮掩质量问题。有时,他们还会针对某个特定销售商的优势,制定相应或修改相应的采购计划。甚至,为了满足某家销售商的利益,他们可以在以低价的形式帮助销售商拿到标后,再以种种籍口,比如说市场的变化,来抬高产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在这种纯粹的文字游戏中,“并不是低价就能中标”的普遍原理成为掩饰招标行为黑幕的遮羞布。 另一种针对制订采购计划的人。虽然他们不能直接决定哪家公司可以中标,但他们可以采取一种曲线救国的方式,宛转地使采购行为倒向自己倾向的公司。一个比较知名的案例子是,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河北省农业厅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中,项目的技术标部分的某几项技术指标采用了思科的私有协议,使思科产品成了唯一的选择。 某单位要购买一批IT设备,制定采购计划的张先生指名只要某家品牌。指定品牌是招标中一个极正常的现象,但这种极正常的背后却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交易:参与投标的A公司负责人是张先生的好朋友,而A公司正是这种品牌产品在该地区的惟一代理。不管A公司能不能中标,都要从A公司出货。用一句话来概括这种采购交易就是:你有什么,我定什么! 搞定这些人员其实非常简单,回扣是通常的做法。尽管有时,为了规避管理的风险,回扣的表现可能并不是传统的现款。对于销售商来讲,维持一种良好的关系,要远重于临时抱佛脚。有经验的销售商采取的往往是平时的“润物细无声”。即使没有招投标任务,逢年过节,对相关人员的必要的人情打点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平时,如果有可能,也要不失时机地照顾各相关人员。某销售商为了能够稳固一家大单位的采购任务,对有关采购负责人除了“请吃”之类的常规动作外,还许诺,自己的一辆轿车随时听候对方私人调用。在对回扣的严格监管下,即使招投标中没有产生现金回扣现象,但只要是一些较大的采购单子,这家销售商总能够巧妙地拿到手,令许多同行羡慕不已。 三、采购中谁是受益者?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也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都是用招标形式进行的。在一些数量或者金额比较小的采购或一些特殊的采购(比如动用小金库或者不太容易入账的福利采购)中,没有了招投标的控制,采购成本就会更无节制的膨胀。 去年底,某部门年终送礼,选定的礼品是35万像素的笔式数码相机(兼具摄像头功能),顺便,部门每一位员工也得到了一部。报账时,每部相机的价格是1780元。然而,事实上,仔细地在网上查一下,该款产品厂家的最高报价只有280多元——在市场上,类似的相关产品,去年下半年价格就已经跌到300元不到了。 多下来的1500元的差价,每一个读者都应该非常清楚,并没有流到销售者的腰包里去。虽然他们也可能以一种比较高的价格出售这批产品,但这个价格不可能比市场价高出太多。 当然,类似的案例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比如说,在产品选择时,一定不能选已经普及且为大众所熟知的热门货——价格把戏很容易出漏子,另外,产品的获得者一定是那些不熟悉相关产品的门外汉——一个数码相机的概念也许就能把他们唬几个跟斗。 另一种打着“标”旗号的奇怪的东西叫“询标”。从字面理解,询标应该是采购者从几家公司的报价中,通过对同类产品的价格、服务对比,决定取舍。它与正式招标相比,不可操控性更强,其内幕更不可预知。经销商杨先生经历了这次“询标”,深有体会:在采购者打电话索要相关产品的报价时,为了有把握,我们一般就定个比较低的价格报过去。然而,通常的情况是,过了一段时间就再也没有了动静。去问,答复是:先停一停,那笔业务暂不做了。——后来,杨先生了解到,是另一家报价并不低的公司接了单,因为那个公司的老板是采购人员的同学。 比个人暗箱操作更令人可怕的,是集团的暗箱操作。虽然他们也打着招投标的旗号,但,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他们实际控制了招投标的整个过程,甚至,这种控制往往变成集团谋利的工具。一些政府采购机关招标前广为邀标,动员众多销售商参与。然后,进行名目繁多的收费,比如说有的把一本标书卖到3万元,按标的的2%收取投标保证金,按1.5%-3%收取中标服务费等等。在许多情况下,即使销售商不能中标,其保证金数年也拿不回来。更有甚者,有的干脆提出投标者要参与招标,就必须交若干万元的赞助费。当然,这种赞助费更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与这些相比,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不正常的现象,已经算不得什么秘密了。 只要有利益存在,就有着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交易。我们所说的这些现象,其实只是IT采购内幕的冰山一角。要杜绝这些现象,远非一日之功。一方面,IT的采购,不过只是整个社会采购的一部分。在整个社会采购问题没有解决之前,IT采购不可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IT设备技术含量也无形中为采购制造者迷雾。也许只有等社会环境透明了,技术普及了,IT采购才能真正透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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