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我公司因在公开场合声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下设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该言论与事实不符,侵犯了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名誉权。特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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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