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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11月3日报道:,美国华盛顿地区联邦法院1日作出裁决,对微软公司与美国政府及9个州达成的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表示认可,同时驳回另外9个州要求对微软进行更严厉处罚的要求。根据和解协议,微软将面对至少为期5年的惩罚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微软不能达成有害于其他竞争者的垄断交易,应允许电脑制造商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向其他软件开发商开放部分内核技术,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在视窗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等。 微软遭到如此严厉的处罚,仍有9个州嫌不够,微软究竟做错了什么? 美国的反垄断官司曾发生过多起。在以往的官司中,诉讼的垄断对象都是通过兼并或联合等方式造成垄断的。而微软的垄断则完全是依靠一家公司的独立奋斗而自然形成的。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不断壮大自己。也就是说,那种“做大做强”的冲动和努力不仅是完全正常的,而且是所有商家都不可或缺的----试想,有谁能够发展却不愿意发展呢?微软一直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来经营的,并没有采取任何不法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它凭借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把对手越甩越远,可是“优秀”是错吗?对手“无能”也能怪微软吗? 所以,从技术和经营上说,微软不仅没有做错什么,而且做得非常出色。然而,也正是因为它做得“太出色”了,以致于把竞争对手打得丝毫没有还手之力。竞争对手输得口服心服,倒是无话可说;但美国政府却不愿意了。虽然微软不仅已经而且正在为美国作出巨大的贡献,但也正酝酿着潜在的危机,那就是垄断必然会导致竞争的消失,而没有竞争的市场就会丧失活力---这是美国政府所无法容忍的,于是,他们向微软举起了《反垄断法》这把利剑。 微软“独霸天下”靠的就是知识产权,而现在,它不得不把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开发并借以操控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核心技术无偿地奉送给竞争对手,但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却也说这次裁决“严厉而公平”, 这显然是从全局的角度和法律的层面来说的----如果就“情理”而论,哪有“公平”可言! “微软垄断案”告诉我们的是,在市场经济领域,“竞争”是多么的重要。反观现在的中国,这一课确实很有现实意义。 竞争是创新的基础,是活力的源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除不必要的垄断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正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在已有竞争的领域,要让各方公平地竞争;在竞争不充分或没有竞争的领域,要尽可能地为竞争创造条件。在这方面,我们要做的事情确实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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