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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钢 2003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正在进入最后的审批程序。这意味着着备受广大网民瞩目的个人CN域名即将开通,域名注册市场日益规范,广大网民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CNNIC的中立、非营利性原则进一步强化。这还标志着中国域名政策走向更加开放、国际化的道路,必将有力促进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个人CN域名终于“瓜熟蒂落” 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未对域名注册申请者的身份做任何限制,这使广大网民特别关注的个人CN域名有了现实可能。这也是本次域名政策调整的“重头戏”。 事实上,早在2000年4月,CNNIC工作委员会就提出尽快开展有关开放个人域名的论证工作。CNNIC委托现为国际域名管理组织(ICANN)的IAAC亚太区委员、外交学院教授薛虹博士开展有关开放个人域名的论证工作。薛虹在《关于建立个人域名注册制度的研究报告》中,从不同侧面分析、论证了让个人拥有域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提出域名管理制度没有必要阻止个人申请注册域名。随后,CNNIC又委托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进行专项研究。在该中心研究员、知识产权问题专家唐广良博士的主持下,形成了《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若干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CNNIC工作委员会和CNNIC多次召开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和业界代表的专题研讨会。各界专家普遍认为,为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国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势在必行。 同时,就开放个人域名一事,CNNIC进行了大规模的用户调查。调查显示97%的调查用户希望开放个人域名注册。其中,超过78%的用户希望能在半年内开放注册。另外,有30%的网民倾向于在CN下直接注册,还有31%的网民倾向于在me.cn下注册。这些数据都显示,业界和普通网民开放个人域名注册的呼声日益高涨。 国际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都允许个人注册域名。特别是在德国,个人注册域名的数量更是达到了域名总量的3/4。而马来西亚也于近期开放了个人域名,形式为“.name.my”。 正是由于上述积极稳妥的不懈努力,个人注册CN域名的政策法律框架日益清晰,开放个人注册域名的时机和条件臻于成熟,这使管理层着力积极推进,而其正式实施也指日可待了。 据悉,“开放个人域名”的可能形式有两个。一是允许个人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二是在顶级域名CN下增加姓氏类别域名,例如me.cn,在姓氏类别域名下注册域名将与公司注册域名相比有较大优惠。 CNNIC中立、非营利性和服务性原则的强化 2002年12月,CNNIC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再面向用户受理域名注册申请,该服务改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承担。这是中国自1990年设立CN域名以来,域名注册服务体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也是CNNIC所秉持的中立、非营利性组织原则的重要体现。 域名注册市场日益规范 过去,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总是以表面上的低价“请君入瓮”,随后各类隐藏的收费却层出不穷,极大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用户反响很大。对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做了周到的安排,以坚决遏止个别“害群之马”。 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中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其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和费用,并承诺服务质量。这将使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得到更大的尊重,从而也保证了用户的选择权。 域名申请人隐私权备受呵护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唐广良博士指出,保护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完善法律制度时优先考虑的问题。中国的个人隐私保护法还不健全,但相关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个人域名注册是一种与个人隐私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域名注册机构与管理机构有义务在这项制度运作之初即担负起保护个人隐私的责任。 有关法律专家也一致认为确实应该慎重对待,深入研究。在目前法制不健全、诚信度不高和社会环境还需改善的背景下,公开个人信息可能会带来较大的麻烦,也极易引起争议。因此,建议还是采取从紧的方案。因为个人域名与企业域名最大的差别是企业是非常希望公开自己的信息的,有披露信息的内在积极性。但是个人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信息保密的问题,可能并不愿意披露。 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吸收了上述意见,采取了国际上都很严格领先的隐私保护原则,这也是中国隐私权保护在实务上的一大突破。其在“申请者信息的披露”条款中规定: 申请者为组织的,申请者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申请者特别声明不得公开之外,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以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申请者为个人的,申请者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申请者特别声明同意公开之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只在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公布域名联系人的姓名、一种有效联系方式和所属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域名注册过程中向申请者提供一项声明,说明收集申请者信息的用途,并保证这些信息不被用于除说明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也就是说,域名申请者是组织(如企业、机构等)的,注册信息原则上全部公开;而对个人,注册信息原则上仅最低限公开,即仅公开域名联系人的姓名、一种有效联系方式和所属注册服务机构。 当然,保护个人隐私也不是绝对的。该条还规定,前款规定不妨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管理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法律程序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申请者信息。这正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防范违法者借机逃遁隐匿的必然选择。 CNNIC工作委员会有力监督 CNNIC工作委员会在现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未被载明,但CNNIC工作委员会实际上是“幕后英雄”。这次修订显然强调了CNNIC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当定期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汇报域名注册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CNNIC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5月28日,是经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专家组的基础上组建的。 组建CNNIC工作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机构调整方案,互联网络域名及IP地址的管理工作具体由信息产业部承办。因此,CNNIC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信息产业部管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对CNNIC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定。 CNNIC工作委员会由CNNIC业务主管机构代表、行政主管机构代表、互联单位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以及互联网络业界有关人士等成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极高的权威性。该委员会主任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 CNNIC工作委员会对CNNIC域名注册收费的收支情况等的具体监督,将有力促进CNNIC遵循中立、非营利性的公益原则,不断改进域名运行管理,降低运行管理成本,从而推动中国域名的应用和发展。 中国互联网明天更美好 虽然最后审定公布的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可能和这个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存在某些差别,但其中所体现的中立、非营利性的域名注册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域名服务原则、良性规范的市场竞争原则、更加开放的国际化原则、优先保护域名注册人原则等必将推动中国域名乃至整个互联网事业走向一个崭新的局面,而广大网民也将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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