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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aByte 8月21日消息(记者 冯大刚)近日,深圳华为公司又曝出新闻——原华为公司传输部几名年轻的技术人员因与该公司发生纠纷,被羁押已达9个月之久。 2001年,原华为公司几名年轻的技术人员离开华为公司自主创业。离开华为后,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11月,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佳木斯警方将沪科公司的三名主要创业人员拘留。据悉,华为公司向佳木斯警方举报,销售到给佳木斯电信的产品与华为公司的产品相似,要求佳木斯警方立案侦察。在华为公司的要求下,佳木斯警方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在将沪科公司的多个创业人员在浙江拘捕。1个月后,这几名原华为员工被转移到深圳羁押至今。 目前,相关消息已经在网络上大量传播。由于本案疑点甚多——沪科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华为举报地却在佳木斯;拘捕地在杭州,实施拘捕的警员却来自佳木斯,而最后羁押地在深圳……此外羁押期之长也是非常罕见的。针对司法管辖权等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袁宝清律师,请他对本案作出分析。 袁律师认为,以本案情况来说,华为报案地点应该在深圳(至今羁押在深圳),至于拘捕地、拘捕实施人员则属于执法部门内部协调的问题,并不构成违法。而9个月的羁押期在理论上也有许多可能,并不一定违法。 而本案的关键,袁律师认为,首先在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即三员工是否属于违反商业秘密罪?这种秘密的性质是否属于核心机密?这种认定由谁给出?是否有确实的证据? 本案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其当初签署的“保密协议”的内容究竟包含什么?如是否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如果有,那么是否给与了相应(对等)的补偿? 以上两点,将影响开庭的犯罪事实认定和最终判罚的结果。 截止到目前,记者仍在继续与各方当事人联系,但“保密协议”等关键证据记者仍未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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