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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与抢权 老板自己不参加谈判,让自己的助手去谈,是老板向部属授权的一种方式,既然授权与人,就要尊重这种授权,在被授权者参加谈判时,不要时刻又想着“抢班夺权”。 “抢班夺权”会令助手十分尴尬,也会干扰谈判原有的进程。助手的权力被老板挑战之后,他自己也不太清楚自己还具不具有主持谈判的资格。 老板出尔反尔,总是会令助手不知如何是好,左边挨了耳光右边可能还要挨。老板有时并不是因为嫌助手谈得不好,只是兴之所至或过于关心谈判的结果。 其实,老板只要制定好了谈判的大政方针,大可安心地去打高尔夫球,不要试图去影响谈判的进程,更不必去干扰助手的具体工作。 绝对时速 谈判的时间需要多长,是个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总的来说,当然是越短越好,犯不着为了混一顿饭而有意拉长时间。 谈判顺利时,结束的时间就早,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握手道再见。谈判达到了目的,尽快结束谈判是避免节外生枝的最好办法。 当然,如果没有达到谈判目的,时间长一些是有必要的。在谈判这个战场上,绝对的时速是没有。给自己限定一定要在两分钟内解决问题,无疑是给自己戴上了脚镣。 三小时效应 对谈判时间的控制不仅体现在效率上,也体现在组织能力上。有证据表明,再重要的谈判,如果连续召开三个小时以上,多数的参加者都会变得心不在焉。 谈判时间一长,人的精力必然疲惫,集中精力变得非常不容易,该讨论的问题也缺乏有敏锐思考能力的头脑来考虑。此时如果将合同拿出来,多数谈判者的心思并不在这个合同本身价值的判断上,而是在判断如何能够结束谈判。 所以,要想举行一次有效率的谈判,一般不要超过三个小时,组织者要灵活掌握时间,控制谈判的进程。如果谈判不得不延长时间,最好让参加谈判者稍作休息,不过休息时间也不能过长,在10分钟之内为适。让参加谈判者过分松驰,只会使谈判时间拖越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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