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洗涤协会秘书长王某无意中发现,有人在博客上发表《清理门户铲除内奸》、《洗涤协会究竟是在为谁办事情》等文章。王某认为文章中散布辱骂、诬陷自己的谣言,自己的名誉、尊严受到了严重侵害。一怒之下,将博主和管理网站同时告上了法庭。
今年10月24日晚,无锡某洗涤协会秘书长王某在李某的个人博客上发现了标题为《清理门户铲除内奸》、《洗涤协会究竟是在为谁办事情》等博文。王某说,文章中指名道姓污蔑自己私刻公章、贪污公款,是协会内奸,并散布自己不再是洗染业服务协会秘书长等虚假信息。
王某说,文章出现后,他在洗染业服务协会内的声誉和威望受到了极大损害,连同其人品也一并受到协会会员的质疑。另外,王某认为,侵权博客文章是在某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发表的,而该网络公司未尽合理的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地删除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
为此,王某把李某及网络公司告上无锡市北塘区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删除博客侵权文章,在博客、国家级报纸及网络刊登文章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500元。
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目前博客已经删除。至于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在删除帖子后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法律还无明确规定。
承办法官说:“随着网络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称为虚拟空间的网上社区已经和现实密切相连。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频频出现。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名誉侵权案的被侵权人是谁,就可以认为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网络不能因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对它的管辖。”
通讯员 庄莉莉 王志高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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