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手持一张1900元的罚单,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罚单是网警9月12日开具的,原因是“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
“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28岁的任超奇和同为南阳市民的李晋是生意伙伴,二人在南阳光彩大世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
任超奇说,网警当时顺便也检查了他的电脑,发现了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任超奇称,这部视频是他去年下载的,长约30分钟。当时自己还没有结婚,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任超奇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他称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他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类似夫妻在家中看黄片,是否违法值得商榷。
警方认定罚款有据
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称,对任超奇的处罚,有本人陈述、检查笔录和淫秽物品鉴定为证,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记者查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认为处罚无依据
南阳大为律师事务所毕献星律师认为,虽然警方发现了任超奇个人电脑里有淫秽视频,但如果没有找到任先生将淫秽视频非法传播、聚众观看的证据,而对任进行行政处罚,显然缺少法律依据,且《行政处罚法》没有就个人下载浏览淫秽视频的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只要任先生没有面向社会公众传播,警方要追究也只应追究提供淫秽视频的网站的责任。”毕献星补充道。据《东方今报》
网友声音
这样罚 中国要罚多少人
华商网友 IP:117.33.105.*来自于陕西省:
“E网”时代,信息是全球化的。个人在网络上获取需求的信息,私人浏览和观看,没有传播,笔者认为属于隐私,并不违反治安条例。
中国人几千年对性问题闭口不谈,现如今,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得必要的知识,如网络,并不是一种过错,是人性理念逐步走向成熟,开始直面自己的一种进步!
如上面律师所说:如果要罚,首当其冲要先处罚发布信息的网站,而不是个人!
尊重别人隐私权,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
华商网友IP:117.34.144.*来自于陕西省:
主要是电脑所放的地方不对,不应放在公共场合。在工作场合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就具有传播等的可能。
华商网友IP:61.185.30.*来自于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只要不传播,就不违犯任何法律法规!
华商网友IP:125.76.178.*陕西省西安市:
想有电脑的先交罚款1900元再拥有!
华商网友IP:124.114.150.*来自于陕西省西安市:
前几年有个夫妻看黄碟案,闹得沸沸扬扬,人家自己看,没有传播,犯哪门子法?法治社会的关键之一,是防止警察权力的滥用。
华商网友 IP:210.72.146.*来自于陕西省西安市:
如果严格按照警察那个规定,中国要罚几亿人。
评论
警察不可随便敲公民的门
如果没有经历过2003年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的公民权利的洗礼,恐怕一下子还真被这网警给吓蒙了。一个公民,在自家电脑上复制下载一部 “淫秽”视频,自娱自乐,既没有聚众观看,也没有传播扩散,竟招致网警上门,最后被“据法”裁定,没收电脑主机,罚款1900元。这则新闻一经传播,立刻引起网友痛批,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嘲讽、质疑。2003年,经历了“夫妻看黄碟”“孙志刚事件”等诸多有关公民权利的讨论,公民权利的边界日渐清晰,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强了,因此,事情甫一发生,网友们凭着直觉判断,网警的行为,是一个不当行为,更是一个不当裁决。
单从这一现象来看,网友们的法律意识,要比网警们的法律意识更强。警方的处罚依据是,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实际上,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浏览“淫秽”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前者是规章,后者是法律,不能说网警不知道有关法律,而如此选择性执法,是为了法律的尊严,还是大搞“执法经济”,值得怀疑。
一个公民,在家里看黄碟,或者下载浏览所谓的“淫秽”信息,导致警察敲门检查,这无论如何是一件令人忧心的事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的合法私权不应该受到公权的无端骚扰,这已经是一个共识。如果网警所代表的公权,打破权利边界,在私权领地长驱直入的话,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所谓的执法的正面效果,更何况,这种执法,还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一位政治家曾经说过:只有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得到彰显,国家才有尊严。这是现代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一项便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恐惧,既是免于政治中的恐惧,也是免于生活中的恐惧。如果警察随便地就可以敲开公民的私权之门,那我们可怜的一点期盼,将会成为阳光下的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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