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桂香
“限塑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28日,济南市物价局召集部分经营企业,对塑料购物袋“价格”作提醒: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的,将会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购物用的塑料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可能会引发反感。冒着被重罚的风险讨好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是商家的无奈之举。收费会得罪消费者,不收费又要受到政府部门罚款,处于“后购物袋时代”的商家,难道真的是进退两难?
非也。前几天有媒体报道说,深圳市一家超市启动了“环保购物,我们在行动”活动。在之后的三个月推广期内,购物满50元就可以凭小票以1元换购环保购物袋一个。凡持环保袋到门店购物的顾客,还可享受0.1元或0.5元购物优惠。用购物优惠的方式,善待使用环保购物袋的顾客,这家超市可谓精明。
其实,以购物优惠的方法,吸引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在一些城市已有先例。他们对自带环保购物袋的顾客,在结账时少收0.1元。奖励的钱虽然不多,旨在鼓励消费者的环保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塑料袋也迎合了顾客的消费心理:可用可不用的可能就不用了。
环保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塑料袋实施强制收费,无疑会大大减少其使用量,有利于环保。但让环保购物深入人心,并自觉付诸行动,并非收费就能解决。用奖励或购物优惠的办法,逐步培养消费者的环保习惯,“奖出环保”不失为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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