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家中网络端口遭邻居盗用,葛先生认为因网速缓慢,致其炒股损失4万。于是一纸诉状将上海长城宽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股票交易损失费4万元等各项损失。5月9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闵行区法院获悉,葛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2003年,葛先生经申请,由长城公司向其提供网络服务,之后多次发现网络速度缓慢及断网的情况并多次进行报修。2006年5月时,葛先生获知网络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于2007年11月17日时进行报修。长城公司维修工上门维修,发现有人盗用葛先生的网络,并对此进行了维修。葛先生认为,双方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长城公司应该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道,现网络不仅缓慢,还时常出现断网情况,且发生网络被盗用不能上网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因长城公司没有制止网络被盗用,故诉至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赔偿月租费、误工费、车费、股票交易损失费和电话费计5万余元。
长城公司则认为,长城公司根据法律及合同的约定没有出现违约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葛先生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是第三方实施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长城公司没有义务制止这种行为。邻居侵害葛先生的行为不应该由长城公司来承担责任。故不同意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长城公司在提供网络服务的过程中有瑕疵,而事实上造成葛先生家中网络服务无法正常使用是因为他人占用盗用网络端口造成的,是案外人的侵权造成的。同时葛先生也早已知道案外人侵权的事实。长城公司在报修后也及时对网络进行了维修,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对于长城公司来讲,其是不可能也无法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因此驳回了葛先生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杨克元 新民网 包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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