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主持人:
大家好!我是北京婚姻家庭研究会的李楯。
我们谈到健康,一般总容易想到疾病,实际上不止是疾病,不止是你得了传染病、得了慢性病会影响你的健康,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影响我们健康的就是伤害和暴利。伤害和暴力在我们中国人的死亡排序中一般排到第四位和第五位,占的比例非常大。应该我们是从计划经济体系走来,所以城乡分裂进行统计排前十位死因,我们中国每年要死900多万人,不到1千万,因为我们是大国嘛,我们预期寿命现在已经很长了,但是还要死这么多人,因为人到一定时候总是要死的。但是里面有些我们做得好一些我们就会更上寿,我们的生活质量就会更好。伤害和健康在死亡中占到这样一个位置,按说我们人力是能够改变这个状况的,就是只要我们更注意一些,我们做的更好一些,我们就会活的更好、活的更长寿。因为生活和健康影响人的寿命,必须车祸死了,遇到被杀了死了,也可能影响你的健康,也可能花很多钱、耽误很多时间去治疗。伤害都有哪些原因可以造成呢?有些是意外的事故,比如小孩在家里,我们电线线路走的不大合适被电了、被开水烫了,这些意外的事故也会造成的。人的过失、人的故意,以及一些自然灾害,再有就是人和自然共同的行为造成了我们的伤害。
中国政府在前几年已经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这样一种提法,就是把伤害和暴力看作一个重要问题,看作一个影响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在卫生部下面的中华预防医学会成立伤害分会,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今天我们还是按照以往的惯例,先听听专家的看法。我们先要谈一下家庭内的暴力,由中华女子学院的副院长李明顺教授来讲一讲他的看法。请!
李明顺:
今天这个话题是家庭与健康,刚才李楯老师讲的,就是家庭暴力和每个家庭成员的健康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家庭暴力所给人们带来的,往往不止是身体上的伤害,而且有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这样一种伤害。
家庭暴力这个词,应该说我们过去很陌生,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为大家熟悉了。过去来讲,我们所讲的家庭暴力实际上在我们中国更多的是以伤害、虐待、遗弃等等这样的名词出现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出现在我们的法律当中。在法律上出现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应该说是最早的从全国性的法律当中,是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从地方性的法规当中,是从湖南长沙和湖南省,最早是长沙市,后来是湖南省,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到了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家庭暴力纳入到了法律的视野,当时应该说在法律当中如何界定这个家庭暴力,以及对家庭暴力应该怎么认识,这是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的人认为,家庭暴力问题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的私事,充其量也只能应该在道德这个范围内去进行谴责,因此没有必要在国家的法律当中进行规范。也就是说,对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严重性、违法性并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后来经过争论,大家逐步取得了共识,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它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说发生家庭暴力不一个个案,不是一个个别现象,我们说如果说只是一个极个别的现象不是一个普遍的行为,那个不需要法律来解决。经过调查,在很多的家庭里面,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知识分子的家庭,还是文盲的家庭,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从世界范围来讲是不分国籍,不分种族、民族,不同文化程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层次、不同的人群当中都存在,因此它需要法律来规范,它是个普遍性的这样一种行为。
第二个,严重性。这种严重性,一方面表现为它存在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是它所再来的后果严重性。很多的家庭暴力应该说对当事人来讲造成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有的时候手段也是非常残忍的。我上个礼拜六去了河北,走访了两个因为家庭暴力而发生杀人的这样的家庭,如果你不身临其境,你很难体会到家庭暴力给当事人所带来的身体上和心灵上、心理上的痛苦。
第三个,隐蔽性。因为它发生的地点、发生的当事人,主体之间,主体都是家庭成员,地点往往都是在家庭,一个比较私秘的地方,而且出于对自尊心的保护,很多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往往不愿意面对公众来坦诚,所以这也使这个家庭暴力隐蔽性也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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