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妇女拥有决定生育的权利,这个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于你权利的边界在哪儿,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难道是无法无天吗,难道是可以强迫别人吗。
你不能无原则的说妇女有权决定生育就是一边倒的,别人说话都不算,你侵犯了你丈夫的权利,你侵犯了你丈夫父母的权利,怎么不侵犯,当然侵犯。所以你要跟他协调,怎么双方都要让步,你们也要让步,我们也要让步,否则只有离婚,只有我自杀、跳楼,社会就是这样的,你每一个权利都得有边界,你的权利一定会跟别人发生关系,你跟别人的关系怎么办。只有协商,只有互相让步,我坚决不让步,我说不生就不生,你打死我也不生,这只能离婚了,还有什么办法。
这种极端措施忽视了什么?忽视了一个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男人跟女人同样是人,他也有权利。
你唯一的义务就是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只有这个义务,没有说因为我有了权利我就必须干什么,就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同等权利,所以我们就要讨论丈夫有没有一个权利,他跟妻子的权利同等不同等,如果同等,那么好,怎么解决?
冯女士:我刚才说的绝对没有否认丈夫的权利,而是说当协商可能不成的时候,谁有最终的决定权,丈夫的权利在生不生育这个问题上,我想丈夫的权利和妻子的权利不是半斤八两,不是各占50%。
潘绥铭:那就有论据了,你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权利不是对等的,不是同等的,这就是一个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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