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应承担起国家利益之责
史炜:谈到“新技术、新业务、新监管”,我看新技术有,新业务有,新监管不存在。实际上这次法规从一个更客观的角度讲,它并不是一个监管行为,我觉得它更多的是产业行为,因为事实上我国监管从来都是滞后的,已有的市场、已有的融合业务尚无监管,对视频新业务的规定更不是一个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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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改所产业室主任史炜 |
目前的状况是,技术、业务、服务的融合已经势不可挡了,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提出网络视频的国有化,很多人理解那是倒退,国家的强行干预,甚至严重地破坏了互联网已形成的市场化体系。我认为这种说法从表层看是有道理的,但实际上如果按照整个产业整体发展的现实情况,你就会发现并不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
中国互联网从1996年启动,冲破中间一小段泡沫到2000年高速发展,形成了现有的像搜狐这样大的门户网站,实际上他们已经成为影响力非常大的媒体,现在人们上班第一件事就是上网看新闻,第二件事查资料,如果今天没有互联网这个世界不可想象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互联网做什么内容、以何种形式,都存在一个最基本的利润分红问题,在国家政策下,形成特殊的互联网盈利模式。在最初提出电子商务、B2B、B2C的概念时,大家之所以形成这么好的一个蓝海的幻想、蛋糕的幻想,就是基于我只要是互联网的公司,只要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网络出租费,其余政府管不到。但事实上肯定不是这样,所以这里头实际上就形成一种市场非市场、计划非计划的一种很不规范的整体运营模式。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没有人能够去制约互联网,光纤出租给互联网公司了,监管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监管的是出租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到位?对互联网公司的监管,基本上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没有办法找到落脚点。
回过头看来导致的结果,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整体收入相当可观,2007年的整体收入可能比2006年提高40%,当然即便是这么高的收入,中国整个信息产业收入当中占的比重仍是毫毛之小。如何推进这个产业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已经遇到了门槛,中国的互联网目前第一收入来源是广告,第二大收入来源是网络游戏,基本所有的互联网公司的排序全都是这么一个情况,这个好不好?非常好,说明以信息手段的介质带动了人们生活、娱乐方式的多元化,但问题是互联网公司下一个收入在哪?不可能所有人都去玩网络游戏去。这其中还有文化标准、道德标准的问题,所以互联网肯定要寻求真正能够体现中国信息化水平的新的运营模式,这种运营模式我相信互联网公司是不会做的。就是说现在中国有大量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因为互联网公司大部分都是非国有公司,承担的在中国创收的责任、承担的技术创新的责任,但是唯一没有承担的就是国家利益的责任。
我觉得判断一项规定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国家利益是什么,所以这次网络视频的监管当中,是一个在国家利益导向下对产业的重新布局,而且是双赢、多赢的布局。首先,表面上看似不好的,大家都说对互联网公司不好的结果,其实恰恰是促发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尤其是特大型的门户网站进行转型,真正升到一个很健康的、有效的高层台阶上,我相信这个转型不用超过一年。
其次,新规定解决了多年来在市场的利益分配上的不对等局面。国有控股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只要是国有公司,比如说北京地铁公司投资某互联网公司,那么该公司就是国有控股了,但互联网公司没有道理跟地铁合作,因为它没有网络资源,没有技术资源,更缺少媒体操作的资源,和这样的公司合作只是拿钱每年分红,对互联网公司本身没有促进作用。
实际上资源组合最优化的就是跟运营商合作。而运营商是什么状况?就移动产业来说,中国所谓的移动互联网开了一朵一朵的鲜花,但现在全都凋谢了,而且连花籽都没结出来。为什么?因为在中国,移动互联网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资费模式,中国移动的飞信、黑莓、网上MSN、网游等很多业务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现在成了鸡肋了。查2006年中国移动的收入结构,非语音收入大概占30%,其中增值服务是20%,然后属于移动互联网的这种收入可能5%都不到,这样我们如何面对3G?3G就是以移动互联网为标志的,如果这样下去,肯定谁搞3G谁先死,所以新规定涉及一个产业布局的问题。
这次调整以后,如果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能够真正实现一种资本的组合,首先是资源搭配上合理了,下一步就是体制搭配是否合理,因为现在大家最担心的国有进来以后把互联网公司管死了,甚至说国有进来是一种体制的倒退,国进民退。但是我们把思路放得更宽一些你会发现,全球很多国家的国家资本和公司之间,包括公司和公司之间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佳组合,又避免内耗,都采取一种服务合同。什么是服务合同?我花一笔钱买你的服务权利,所有的服务权利、经营、管理、决策都是我在做,只不过我倒给了你一笔钱。当然,现在谈国有电信运营商跟互联网公司之间合作,不可能互联网还得倒给运营商一笔钱,也达不到控制的作用,可采取打包、委托、受理的一种反向的服务合同,运营商可以以一种管理打包、产业打包的方式或者产业重新组合的方式跟互联网公司发生合作,所有的经营方式其实没有任何改变,但是运营手段就不一样了,导致最后电信运营商特别是固网运营商,在他未来三年的战略当中肯定要把跟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互促互进放在首要的地位,试想像这是多大数量级的市场空间。
因为过去互联网的合作,从来没有跟电信的合作捆绑在一起,就是说没有跟中国的信息化合作捆绑在一起,也就是没有和国家利益捆绑在一起。所以我绝不认为这次的规定会使互联网受到灭顶之灾,而真是给互联网脱胎换骨、实现转型、实现更高速发展的机会。很重要的原因是什么?中国互联网在今天要承担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或者叫国家利益的责任,道德、文化、中国形象。
我国80后、90后的青年几乎所有的价值观都来自于互联网,没有价值观、没有社会责任、没有公共形象最基本的标准太可怕了。一个国家可能靠战争消灭不了你、靠经济制裁消灭不了你,但抽干你的精神文化最容易把你毁掉的。我真的不敢想像,当一个国家的文化被现在的互联网彻底的给毁灭掉以后,我们的未来是什么样,所以我觉得从这点上监管是有作用的。
国有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合作模式,我觉得运营商可以不参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管理,给互联网公司充分的市场运作方式和组合的空间,但是党指挥枪,或者叫国有电信运营商来指挥互联网这个枪,指挥的什么枪呢?就是导向,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我觉得新规定出台的背景就是如此。
曾剑秋:大概十年前我们做过一个九五的项目,当时在报告中我们有一个结论,这就是未来的通信业的发展、IT的发展,一定会从狭义的多媒体通信向广义的多媒体通信的发展。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说广义多媒体通信的发展是什么呢?就是网络的融合。在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当中已经很明确的提出“推进三网融合”。但我觉得研究国家为什么要提出推进三网融合,怎么去实现三网融合,这方面研究得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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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剑秋 |
我国在三网融合方面目前是什么状况呢?应该说一网融合还没有完成,比方说通信网内部的固网和移动网的融合,国外现在有一种技术叫FMC,就是固网和移动网的融合技术,全球都在力推,我们国家也要朝这方面走,但目前基本上还是固网和移动网分离的状态。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条件下,在全球广义多媒体通信的发展,或者网络融合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确都面临一个转型,不仅仅是通信运营企业面临转型,服务企业及一些通信制造企业,比方说像阿尔卡特朗讯、华为、中兴通讯等等都在考虑融合的发展,还有IT和互联网企业,例如Google、微软等也准备进入电信行业。
二网融合正在进行,移动互联网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它是电信的移动网和互联网的融合,所以在国家的产业政策条件下,三网融合目标是明确的,一定会朝着广义多媒体通信的方向去发展,大家会通过新技术的发展来推出新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新管制的产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这些管制、措施合不合理、可不可行,我觉得还需要探讨,并非政府提出一项规定就是正确的。
因此,今天谈“新技术、新业务、新监管”,我觉得这个题目非常好,从技术源头的角度、发展的角度来探讨监管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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