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黄彩华)在通讯系统的基站频繁作案,将近两万元的电缆线盗了当废品卖,获利仅3000元。由于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两案犯五年半及六年有期徒刑。近日,东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去年9月至今年3月9日期间,朱某、胡某多次窜到东莞市中堂镇马沥村高架桥下的中国移动马沥基站、中堂镇四乡村高架桥下的中国联通四乡基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铝芯电缆线。导致两基站多次因无法正常供电,退出服务。两人将所盗窃电缆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累计不足3000元,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8000余元,而间接经济损失如话务量、给联通及移动客户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则难以估算。
今年3月9日凌晨2时许,两人再次窜到中堂镇马沥村的中国移动马沥基站。当朱某爬上电线杆准备盗剪电缆线时,被伏击人员当场抓获。胡某随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虽然偷窃电缆、电线没有直接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却造成群众生活许多不便,也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犯罪分子给社会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难以计量。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犯罪行为,应予以严惩。
两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东莞中院;近日,中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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