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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佬应负更多责任

  马海邻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有心人发现,互联网新贵们如丁磊(丁磊新闻,丁磊说吧)、陈天桥(陈天桥新闻,陈天桥说吧)、马云(马云新闻,马云说吧)、李彦宏(李彦宏新闻,李彦宏说吧)、马化腾(马化腾新闻,马化腾说吧)、张朝阳(张朝阳博客,张朝阳新闻,张朝阳说吧)等,没有一个出现在两会上。

于是他进言丁磊们,争取成为人大代表,为互联网产业争取话语权,让国家监管机构和全社会更多地理解和支持这一新生事物。

  此论确矣,最近笔者在采写一个有关恶意软件的稿件时,也生发出相似的感想。都说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多有真空,监管难度很大,对善良的企业和广大用户保护不周。不止恶意软件,有关互联网那点事,几乎每一个领域,只要是负面的话题,问题原因最终都会归结到法律不健全上。归结得是没错,可是这就像把各种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的根源归结为体制一样,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体制和法律是不可能神速破立的,抱怨没有用,只能一边先在现有框架下局部调整,一边努力推动体制改革和立法的前期准备。

  互联网法律之疏漏,有其必然性,一是新生事物,法规滞后是正常现象;二是专业性太强,须有大量既懂技术也精通法律的干才投入其中,而这种人才又不多,造成立法瓶颈。所以,立法在短期内是很难见成效的。网络音乐版权的官司,可是从知识产权保护十分严密的欧美打起来的,可见网络立法是世界性挑战。如何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传统秩序之间寻求平衡,大费思量。现状如此,行业领袖们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为整个互联网做点公益事务,也为自己有更好的生存环境。

  也许,这些“大佬”普遍比较年轻,且多为技术出身,企业成就于风险投资,称雄于纳斯达克,也难怪他们对资本的热情赛过对用户。但资本对企业的态度取决于业绩,业绩和前景又与环境息息相关。

  曾记得,马云当年召集网络江湖各派豪客,论剑于西湖,阿里巴巴的商业模式独出心裁,不与各派竞争,故能一呼百应。而当马云的商业版图扩大到与同行都成了对手,以至常法庭上见,西湖便归于岑寂。

  在没有公共规则的情况下,通过私下的多边、双边协商解决利益碰撞,此路崎岖。只有把协调各方利益的规范确立起来,才是堂堂正途。

  

(责任编辑: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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