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近日,一家在国家广电总局去年12月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通报中落马的“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跳出来向媒体喊冤,不仅对广电总局的查处表示质疑,而且还声称“要求相关部门对此给个说法”。
那么,这个所谓的“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是否真的遭遇了不公正待遇呢?其中又有哪些悬疑呢?
还是用事实来证明!
首先,这个名字够吓人的——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有限公司,选择在香港注册、登记,是为了顺利取得“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因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这意味着如果“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有限公司”把大陆选定为登记、注册地的话,那么,它根本无法拿下包含有“中国”、“国际”字样的企业名称。
其次,该公司通过在香港取得“经济新闻”经营权,给人制造一种其是“电视台”的假象。因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电视台需要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电视台。该条例还特别强调“国家禁止设立三资(独资、合资、合作)性质的电视台”。
第三,其通过“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互联网经营”混淆在中国从事新闻采访制作、播放以及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因为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显然,“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网站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其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已经超越其所取得ICP经营许可的范围。
显然,“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有限公司”没有资格在中国境内从事视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
现在,某些网络电视台主要靠打法律的擦边球,通过在境外完成“中国XXX电视台”的注册,然后,打着“中国XXX电视台”的旗号在境内从事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广告招商等经营业务。另外,这个“中国经济电视台”网站也是玩空手道,在网上播出的内容只是CCTV或BTV等电视节目的录播,大部分都没有获得版权许可,因此,即使广电总局不出面,版权保护部门也可对其进行查处。
这样来看,其所谓叫板广电总局的做法也不过是一场“闹剧”。奉劝有心运作网络电视台的人,还是先要弄明白中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要蒙住头做发财梦,否则只能是贻笑大方而已!
李俊慧,IT评论员,多家网站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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