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
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3月美国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也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是温室气体人均排放量第二高的国家。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经过近8年争拗后,京都议定书终获得120多个国家确认履行公约,包括俄罗斯于2004年11月接纳后,终使议定书能在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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