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想过,等电梯时那段百无聊赖的时光也是生产力?有人就这样做了,在电梯旁装个液晶显示屏播放广告,从而催生了一种新的广告传播方式——楼宇视频广告。如今这种广告形式正全面进入我们的生活,商务楼、超市、公交车甚至公立医院、政府机构办事大厅和住宅小区都可看到它的身影。
楼宇视频广告的无孔不入带来噪音和信息滋扰问题的同时,也让人追问:视频广告有没有“禁区”?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是否有权威标准用以衡量?公共空间的权益到底属于谁?
任何广告,要想提升宣传效果,当然是传播范围越大越好、受众针对性越强越好。楼宇视频广告不断攻城掠地,进入更多场所,但所有场所是否都应开放,却值得探讨。对于权属清晰的商务楼、超市等场所和住宅小区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挂多少显示屏都可以。但公交车、公立医院、政府办公楼等公众场所是否可以任意设置视频终端呢?严格来说这些设施和建筑物的产权属于全体纳税人,出让公共空间给楼宇视频广告的经济收益,本也应属于公众,但在没有强制性措施的保证下,这些收益能否“为民所有”存在很大疑问。此外,公共空间过度开发还将影响公众的其他利益。例如,以形象和声音来传播信息的视频广告不可避免带来视觉和听觉污染,尤其是后者,几乎无法主动避免。再如,某些广告在强调公信力的公共场所播出,可能会使公众产生误导。
楼宇视频广告是新生事物,它能否进入公交车、公立医院、政府办公楼等公共空间,以及如何规范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政府应该牵头,广征民意,设定有关原则和标准。同样道理,其他公共领域也有规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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