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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电信签“君子协定” 电信改革标准何在?

  网通电信的“君子协定”与电信改革之标准

  陈志刚

  平和;中正;貌似合理。新一轮电信改革序幕即将拉开的时候,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这一纸“君子协定”究竟意味如何深长?

  企业利益

  应该说,双方的互不进入协议客观上符合各自的企业利益。

  一方面,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普及和发展,固网运营商日渐艰难。

  从用户数上看,早在2005年上半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即超过了固定电话用户。截至2006年底,固定电话用户总数为3.7亿户,移动电话用户4.6亿户,超过前者近1亿户。

  而在移动通信市场价格竞争的感染下,固网运营商也被逼入了价格战的墙角,企业赢利状况受到直接影响。现在,更加糟糕的是,移动电话业务单向收费大门即开,固网运营商反击的空间显得更加逼仄——此前,作为应对手段,小灵通为固网运营商挽回了不少余地,而单向收费则将这种可能性几乎全然化解。况且,小灵通占用了3G频段,3G市场一旦开启,前者何去何从仍成悬题。

  另一方面,2002年,“南电信、北网通”格局形成以来,双方并没能真正地“对称进入”,激起固定电话业务的有效竞争。反而,尽管后来被证明效果近无,为了攫取对方的领地,电信、网通在期内都进行了相当的重复建设。而此一协议无疑可以中止这场“闹剧”了。

  竞争格局回归

  尽管从企业利益角度看双方协议的签订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从结果来看,双方协议的签订,让我国固网运营商的竞争格局又回到了4年多以前。唯一不同的只是,此前是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经营,现在变成了双寡头垄断。

  南北对峙的格局下,双方要构成竞争的路径其实不多,要么在对方区域建设落地网,要么在对方区域挖掘新的客户,或者是通过IP电话方式(如卖IP卡)经营长话业务,绕开对方的物理壁垒。而在双方签署的“君子协定”中,这些手段都被明令“友好禁止”,客观上堵塞了市场竞争的可能,更客观上树立了双方在各自阵地的绝对垄断地位。

  那么,这一格局的“合理性”是否是对4年前上一轮电信改革的否定?或者,固定电话业务原本就应该维持这种自然垄断特性(因为一家用户只能接入一根电话线,而移动电话可以有多重选择)?

  电信改革的利益取向

  更加重要的,有必要在此提出拷问的是,电信产业改革——或者延及改革——需要遵循的标准、需要在乎的利益取向究竟是什么?企业利益,产业安全,还是消费者利益?

  如上所述,互不进入状况确实可以保障双方的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在更加恶劣的市场环境下保障其营收和赢利水平;而另一方面,从产业安全上看,这一回避竞争、划地为界的举动,则可能在更长的时期内伤害到固网运营商的竞争力。

  可见的趋势是,WTO环境下,市场将越来越开放,竞争也绝对不可避免。也正因此,信息产业部才提出了运营商的“走出去”战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为此已动作不少,且收获不菲。两家固网运营商的收缩政策,能为其赢得多长时间的安宁?

  而对广大的消费者而言,却缺少了可能的市场选择,其利益受到了直接损害。可以作为反证的是,移动通信领域,由于有了中国联通的加入,资费水平不断下调,消费者享受到的服务也更加多样化,对整个消费市场也起到了持续的刺激作用。

  而通过开发多样化的增值业务等手段,移动运营商的利润率并没有下降——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超过20%,而全球电信业的利润没有哪个国家超过10%。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者利益与企业利益是否存在统一性?企业应该反思的地方可能在于,如何提供前者愿意付费的业务而不是如何可以安全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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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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