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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卫星业务,即DBS(Direct Broadcasting Satellite Service),通常是指采用地球同步轨道卫星,以大功率辐射地面某一区域,向小团体及家庭单元传送电视娱乐、多媒体数据等信息,服务于广大用户的一种卫星广播业务。 与传统通信卫星相比,直播卫星具有卫星波速窄,能够全面覆盖某一国家或地区;卫星辐射功率大,一般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48dBw;用户天线小,数量大,典型接收天线口径D=(0.5~1.0)m,造价低廉等特点。
王 联
“我国目前发展直播卫星的主导思想就是解决覆盖问题,另一方面也会采用市场的方式来推动其发展。”
熊 立
“虽然地面段公司表示欢迎空间段参股,但最后到底能不能参股,资金能否支撑都是问题;再说,现在地面段的方案尚未明朗,连人家的游戏规则都不知道,我们现在还处在懵懵懂懂的外围观战状态。”
夏 鸿
“我国直播卫星的发展需要将内容为王、终端(服务)为王、技术为王三者结合起来,这就是所谓的‘三利驱策’。”
黄宝忠
“希望发改委能尽快确定空间段公司和地面段公司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像煤电之争一样,按下葫芦起了瓢。”
(责任编辑:史少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