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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我国知名门户网站新浪网因刊登的新闻图文不一,在重庆“吃”上了名誉侵权官司。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浪在其网站上刊文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费共计人民币6000多元。
2004年10月20日,新浪网站的“新闻中心”页面上刊登了《丈夫夜不归宿,妻子怒索“空床费”》一文。该网站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原告刘光昭、谢光碧、刘应航一家三口的合影照片作为该文配图,公开刊登发表。而该文所述事实源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与原告一家无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浪网站所刊文章所述内容与原告一家三口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照片上虽用“马赛克”图形予以了遮盖,但熟悉、认识原告一家三口的公众从照片中人物的其他部位很容易就能分辨出配图中的三人即是三原告。文章、配图的同时登载在客观上导致了原告三人的社会综合评价的降低,故被告已构成对原告三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十一点五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