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5年的合作书成了“新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新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12月16日依法对二人作出了拟处罚的决定。 依照法定程序,新疆测绘局告知了两人的全权代理人武井涉先生。
接到拟处罚决定书,大林成行和东俊孝要求听证,并于两天后委托王星将书面申请传真至新疆测绘局。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听证会于2006年1月17日举行。大林成行带着东俊孝的全权委托书与其代理人武井涉先生一起飞到中国新疆。听证会上,大林成行提出拟罚款额太高,并提出此次到和田测绘是为了与新疆大学合作进行生态科研合作项目补充数据,请求测绘部门重新定性,并发还仪器设备。
这个证据引起了新疆测绘部门的重视。因为此前的调查中大林成行一直强调自己纯属个人行为,未与日本和中国的任何部门有牵连。如果合作属实的话,案件的性质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为了慎重起见,3月6日,调查人员专门前往新疆大学做了补充调查。新疆大学的书证材料表明,大林成行的确与新疆大学有过合作关系,合作项目是“塔里木盆地南部绿洲荒漠交错带生态环境演变遥感研究”,合作有相关部门的批文,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但时间是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合作期限已过。而且项目中与大林成行合作部分并不包括测绘这项工作。
据测绘局从新疆大学获得的材料显示,此次大林成行来和田测绘,曾和大学一位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过,当这位负责人要求他们办理手续时,大林成行以每次麻烦新疆大学不好意思,且这次停留时间很短为由,并没有通过新疆大学就测绘办理手续,并自称已由别人代办。
大林成行后来之所以从“个人行为”改口“合作”,知情者认为,只是大林成行看到拟处罚决定书后的无奈之举。
调查人员认为,此前大林成行确曾与新疆大学有过学术合作,但并非是测绘,且合作期限早已结束;此次测绘并非合作,也未经我国任何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测绘部门作出最终处罚
2006年4月6日,新疆测绘局依法对日本人大林成行和东俊孝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的最终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二)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此案是新疆行政区域内依法处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在华非法测绘案件。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罚款已收缴国库。
“探险考古”的背后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新疆测绘局局长李全战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两名日本人在和田市从事非法测绘活动证据确凿,测绘局对他们作出的处理完全符合中国法律。虽然此案是新疆首例,但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受到处罚的例子在中国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后一例,中国其他省市也都依法处理过类似案件。
长期以来,测绘一直被各国政府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获取了一个国家关键设施或目标的地理坐标,也就意味着该国的国防与经济命脉都难逃对手的打击,所以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外国人非法测绘行为都是不受欢迎的,这在世界各国都制定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谨防危及国家安全。
测绘部门指出,有些人误以为现在卫星功能强大,所拍之处的影像数据清晰度很高,没必要保密,但实际上,卫星照片并不能提供被拍物体的属性,必须与相关测量相联系才有价值。因此测量就变得非常关键和重要。
近两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出于经济、军事等种种目的,外国人到中国非法测绘事件增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导航的需求剧增,电子地图产业在中国乃至世界发展速度惊人,商业前景十分诱人,这使得一些海外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也不惜铤而走险。
据资料显示,美国国家地理情报局每年几十亿美元的预算中,约有24%的资金用于采购商业机构出版发行的图像和地图产品。1999年5月8日美军对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进行轰炸,B-2轰炸机即以该局(当时称美国国家图像测绘局)提供的电子地图情报作为轰炸的导航定位数据。
新疆测绘局指出,像这样的非法测绘,多以水资源调查、登山探险、文物考古等理由前来,瞄准的却是我国的交通要道、重点项目、重点设施等,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也希望来华外国人不要触犯中国法律。
(责任编辑:史少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