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健)海信电器(600060)昨日公告称,公司已经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控股)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可继续无偿使用“海信”和“Hisense ”商标至2010年12月31日,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海信电器须按使用上述商标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的1‰向海信控股缴纳商标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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