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女士因无法忍受源源不断的垃圾邮件的骚扰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将垃圾邮件发送者告到崇文区法院。王女士认为,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向自己的邮箱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她的权益,应承担责任;广州市网络计算机科技公司帮助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发送垃圾邮件,应承担连带责任。 她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1100元。这是北京市首例因垃圾邮件而引发的侵权案件,同时也是3月30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起涉及垃圾邮件侵权的案件。我们尚不清楚王女士在诉状中以及法院在未来的判决中是否会引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文来保护权益,但是,如果王女士在细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后,可以发现该管理办法对保护像她这样的电子邮箱用户有很多遏制垃圾邮件的“硬措施”,这些措施也是这部规章值得称道的亮点。
亮点一:从市场准入的源头上把住“准入关”。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应当事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等电信业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
亮点二:切实保护网民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应当受理用户对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举报,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举报方式。此外,“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保密用户信息”、“受理举报”对于保障网民切身利益帮助极大。
亮点三:接收和发送都有规矩可遵循。 《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发送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它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接收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后,拒绝继续接收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者应当停止发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发送者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联系方式,包括发送者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30日内有效。
亮点四:发现问题有地方可“告”。 《管理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单位。除国家有关机关外,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将依照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受理有关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举报、协助追查相关责任人等工作。
亮点五:违法者难逃处罚。《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措施——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韩永军 人民邮电报) (责任编辑:李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