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9日讯 本报3月29日A5版报道了《富士竟“俯视”中国法律》,指出富士数码相机格式合同条款太“霸道”。很多读者今天看了报道后,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痛斥富士数码相机做法欺人太甚!
今天一大早,郓城第二中学体育教师吴华给记者打来电话,痛斥富士数码相机不把中国法律放在眼里。 他说:“富士数码相机太欺负人了!它在中国做生意,就要老老实实地遵守中国法律,任何跨国公司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外特权!”
济南金世通有限公司李宏民总经理也是富士数码相机的用户,但对用户手册一直没仔细阅读过,对协议内容一直没注意,看了报道后大吃一惊。他认为,该协议规定得如此蛮横苛刻不讲理,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平等条款。“日本富士不尊重中国法律,不尊重中国消费者利益,欺人太甚!这样的产品我信不过,我要退货索赔。”
山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系鲁燃副教授认为,富士公司这是在逃避责任。软件产品都是有漏洞的,刚开发的新软件不可能十全十美,这都能理解,还需要开发者今后陆续提供升级和技术支持,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如果富士数码相机只管赚钱,赚了钱就跑,做一锤子买卖,忽视售后服务,一旦用户使用中出现了问题,就运用格式条款苛刻规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这样一来企业确实不用赔偿了,但消费者的麻烦和损失大了。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产品,是不会得到消费者认可的。
省建设银行信息中心杨新华先生一直从事软件研发工作。他认为数码相机的很多功能都要靠软件实现,没有合格配套性能优良的软件,拍摄的照片拷贝不到电脑上,也不能进行艺术处理,这样数码相机和传统相机就没什么区别了。软件是数码相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富士数码相机软件在中国销售使用,却不想遵守中国法律,那消费者购买这样的数码相机就要多考虑考虑了。
更多读者打来电话要求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该端正态度,对用户手册使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更正,向中国消费者做出解释,跨国公司在中国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今天上午记者已经和在上海市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派人答复说,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已经看了报道,将尽快正式回函解释。本报明天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