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互联网向公众开通以来,有一火,就必有一闹。个人主页、免费邮箱、网上拍卖等等,无不如此
博客时代真的来了,不管是谁,只要有兴趣,都能在网上“博客”一下,露一小脸。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博客也真的火起来了,“老徐”的访问量冲到了2000万之上,广告商和出版社都追着来了,网络造就博客名人防不胜防。
博客的商业价值开始诱人了,于是,博客与网站如何分账便提到了议事日程,于是,有人预言,个人门户将终结WEB2.0。
自从互联网向公众开通以来,有一火,就必有一闹。个人主页、免费邮箱、网上拍卖等等,无不如此。
目前,中国的博客们正火,中国网站的博客竞争正乱,所以,各种各样的怪事也就出来了。很自信的美女博客脱掉衣服,裸给你看;有自尊的当红青年作家容不得批评,大骂学者;急于出名的女博客状告网站,一开口就索赔10万……泄漏隐私、侵权、谩骂,甚至诽谤、诈骗,失控的博客越来越多,失控的博客行为越来越多。
博客大火的同时,博客与博客之间,网站与网站之间,也就开始闹将起来了,明的,暗的,一起来;专职的,雇佣的,一齐上。
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集市,赶集的人大吵大闹,也很正常。问题是,吵也要吵得文明一些,堂堂的青年作家脏话连篇,犹如泼妇骂街,实在有伤大雅,也有失身份。闹也要闹得合理一些,博客的版权尚在法律未开垦的处女地,无章可循,无案可查,向网站讨个说法,也无可厚非。但是,博客的一篇小文,向人家索赔10万,实在是太离谱了,就只能让人理解为作者的自我炒作行为了。
不管怎么看,博客都不能无所顾忌地乱下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大乱走向大治,有一个过程,博客能否形成一个大有希望的产业,没有游戏规则不行。
日前,中国的第一份“博客公约”出来了。用心良苦,其意可嘉,但是,仅有9条的公约,能规范中国博客的全部行为吗?这个公约究竟能产生什么样的约束力呢?上海网络法律专家、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陈乃蔚明确指出:“这种行业自律条例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法像法律法规一样强制实行,所以个人认为仅仅有‘博客公约’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博客管理方面的立法,从法律上规范博客业才是根本。”
是的,当博客失控之后,为博客立法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比如,女博客状告搜狐侵权,依据什么法规呢?把传统的著作权拿到这里,有效吗?网络转载付费还没能真正实行,是否适用于博客?还有,作者是搜狐的博客,搜狐把她的文章提到相关页面上,是不是转载?即便是转载,要不要付费?即便需要付费,但作者已经声明“反正我的博客是免费的”,还有没有理由再向人家索贴?如此等等,都应当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
这一起博客状告网站侵权的官司是个先例,最终如何判决,不管谁胜谁负,其意义都还是不可低估的,因为它提出了博客版权的重要议题,如果能促进博客立法,那更是功德无量。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女博客告搜狐,即使承担着败诉的风险,也要狮子大张口索赔10万,还是有一种献身精神的。
我们期待,中国的博客健康发展,走向繁荣,走向兴旺。 (责任编辑:刘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