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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中,回答记者相关提问的时候,用了一句话:“自由意味着责任。”这句话也正式揭开了中国互联网尤其是近两年新兴起来的博客内容监管问题的讨论。
“第一案”频频涌现
随着网民人数增长、博客应用的普及,进入高成长前期的中国互联网已经遇到了致命抉择——如何对网络信息进行有力地监管,以杜绝黄色、虚假信息泛滥,同时对胡乱伤及他人人格尊严及其隐私等行为予以打击。
目前,各种博客“第一案”已开始全面爆发。
2005年11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陈堂发此前浏览网页中偶然发现,自己及所著教材被人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而当陈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中国博客网客服主管孙峰金认为:“博客本身不违反发帖规则,现在不能删掉客户的帖子。”
作为主攻传播学的学者,陈堂发放弃了追查博客版主,而将矛头指向中国博客网,认为该网站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陈堂发认为:“不管是博客,还是BBS或者网上论坛,虽然它们与传统媒体的技术支持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媒体的本质属性上,它们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于网络媒体应该也同样适用。”
有专家告诉记者,陈堂发告中国博客,可以看做是传播学界向网络监管施压的一种尝试。
3月3日,另一起“博客告博客”的第一案又在北京上演。出生在广东的知名网络博客沈阳将扬州大学学生张明(博客名为秦尘)及博客网(原博客中国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后者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沈阳发现“秦尘”在博客中发表了很多“指名道姓侮辱自己人格”的文章,而作为博客服务托管方的博客网未及时删除这些文章。
目前两案尚在审理和等待开庭过程中,记者咨询相关律师,被告知原告胜算很大。不过该律师也以不便于深度表态为借口推掉了记者进一步采访,他透露:“目前不愿意陷入争论中。”
不久前,一起网络名誉权案件,判决网站败诉,与上述两案有类似点,似乎可以成为前车之“鉴”。
2005年5月6日,新浪网深圳房产装修论坛页面出现了一篇题为《声讨海大装饰》,内容主要为投诉海大公司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的网文,随后很多人在此跟帖。海大公司发现后要求新浪公司删除上述信息,新浪公司于当年6月1日将此网文及跟帖删除。但6月10日,海大公司以新浪公司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提出了赔偿102万余元等请求。2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海大装饰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即认定新浪公司侵权成立并判令其向海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
双管齐下
根据我国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电子论坛服务提供者发现其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但目前技术手段有限,且网民随机性大,给监管带来了极大难度。
国内主要博客服务托管提供商的和讯网总编刘峻告诉记者:和讯的做法是利用关键词过滤和评级等手段对网络内容进行监管。对于黄色、反动的词汇进行过滤,直接删除,以使其不出现,而对于沾边、靠近的词汇首先确保文章不出现在重要首页上,此后根据人工进行选择。对于出现反动、黄色内容的当事人采取直接封号做法外,对于内容出现辱骂他人等问题文章作者将予以降低其级别的处理。由于低级别博客无法出现在和讯网重要页面,大大降低了其不良危害性。
这得需要多大的工作量呢?刘峻笑道:“事实上,博客这种形式已经比BBS容易管理多了,博客一般以注册名登录,相当一部分博客还用实名登录,所以给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
回归本源
博客监管需要加强法律约束,但对于大量道德问题,目前如何求解?
目前主要问题应该是行业自律和博客自律。刘峻透露:国内几大博客服务商计划于4月29日到30日,在杭州树一面博客墙。大家共同在上面签字,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记者从博客网总裁王俊秀处拿到资料,显示这一公约除了包括服务商自律外,还包括了博客作者的自律原则。
刘峻认为:“目前网络界资深人士以一小圈IT人士、媒体人士为多,由于多年来小圈内相对熟知,而且大家已经习惯或不计较相互使用特殊称谓,但随着更多的主流社会人士进入网络界,整个互联网有必要扫除一些过去无秩序下产生的文化垃圾。”
此外,博客的商业化进程也被认为是目前问题产生得多的一个原因。博客网举办的“首届美女博客大赛”上,网名为刺猬穆穆的女孩以裸体写真照片示人,希望获胜。刺猬穆穆的行为引发了很多指责,除哗众取宠外,是否会对青少年造成毒害都是问题。“但很明显这不触犯国家法律。”组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后通过建立一些自律环境来改善。”
正是由于博客商业化趋势造成了必须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其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十一点五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