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推行的产品缺陷法除了针对商家,也应清楚列明厂商责任,若顾客向零售商要求更换新的产品,厂商在供应新货方面必须愿意配合,才算对消费者和零售商公平。
收音机及电器商公会常务会务顾问林国祥接受本报访问时说,在激烈竞争环境中,小型电器商利润很单薄,若消费者滥用权利,动不动就要求更换产品,生意将越来越难做。
公会因此建议,当消费者投诉电器用品有缺陷时,应经过专人鉴定,评定导致缺陷的责任该归咎哪方,若是因零售商在装置时处理不当所导致,他们绝对愿意换新产品给顾客。
然而,如果是因为产品本身在制造过程中就有缺陷,那法令也应该强制要求厂商供应新的产品给顾客。
政府日前宣布,负责检讨公平交易法令的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探讨在本地推行产品缺陷法(Lemon Law)的可能性,并展开更多有关产品缺陷法的研究。
按照产品缺陷法,在确定是电器产品出了问题,并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操作后,商家有责任给消费者更换新的产品。林国祥说:“很多时候,公会会员只是售卖产品的中间人,虽然出现缺陷的几率小,但真正发生时,也不一定是零售商的责任。”
会长张双洲也表示,电器产品有缺陷,不一定需要换新的,有时只是零件或电插头出问题,稍加修理或换个零件就可,但部分消费者仍会要求更换产品,为了避免得罪顾客,零售商还是得换给他们。
据林国祥透露,现有的做法是,当顾客要求更换产品时,商家必须自己拿出一套新产品给顾客,被退回的那一套只能交厂商修理,厂商并不会补一套新的产品给零售商。
公会正交际吕远秀提议,产品出现缺陷后,应清楚列明消费者、厂商和电器零售商的责任,而不是把矛头直接指向零售商。
他举例,现今科技日新月异,一些消费者可能在买回电器后才发现不懂得如何使用,如果是这样,就不足以成为要求更换的理由。
不过如果证实是零售商在送货或装置时处理不当,导致缺陷,那零售商绝对有责任为顾客更换产品。
林国祥说,随着越来越多霸级电器百货商场的出现,小商家也在努力挣扎求存,而其中一个让他们胜出的优势,就是小商家提供的个人化服务,不是大型百货商场能比的。
他说,现在的情况是顾客在要求更换产品时,多数小商家都会尽量配合,若法令生效后,连大型百货商场也提供换货服务,那小商家就会失去优势。
不过整体来说,公会认为电器业前景还是明朗的。张双洲指出,会员中有一批有魄力的年轻人正大展拳脚,努力扩大市场,例如音响之家(Audio House)、丰城(Gain City)等。
他说,这批年轻会员有胆识、有冲劲,因此他有信心,电器业将在他们的领导下百花齐放,为顾客提供更高素质的产品和服务。
收音机及电器商公会将在本月16日晚上7时,在义顺胡姬乡村俱乐部举行49周年纪念暨第35届执委就职典礼,嘉宾是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李文献医生。(张嘉玲) (责任编辑:刘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