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抨击
法律专家:出卖月球土地是欺诈行为
目前“月球大使馆”已经停业,工商局作出了“罚款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返还非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工商局认为,“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11款“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除此以外,工商局认为“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还违反了《外层空间条约》第1条规定的,包括月球在内的外层空间应为全人类所有。外层空间法是国际法,外层空间是全人类为和平目的而开发的,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自然财产。“月球大使馆”不能花8亿美元登上月球,仅凭一声呐喊就宣称自己拥有了月球土地,只是一厢情愿,一个美丽的梦!
《外层空间条约》中除指出任何国家对月球没有主权,同时也指出了开发外层空间应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买卖月球土地的行为“是买空卖空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认为:月球土地不能成为物权标的物,所以根本说不上所有权,更没有所有权的买卖。“根据民法通则中对于物权的解释,物权标的物必须是人力所能支配、控制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形态。不管是丹尼斯·霍普或者李捷对月球都没有支配控制的能力,所以月球土地只能是物理意义上的物,而不能成为法律上的物”。
“既然月球都不是物权标的物,那它就谈不上所有权,也是不能进行买卖、转让的。从这点出发,签订月球土地的买卖合同也都是不合法。”假如有人以“财产所有权人”的身份出卖月球土地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专家观点
天文学家:地球人没有对太空的所有权
注册完了签协议,这套地球人做买卖的方式滴水不漏,但是是否就可以拥有月球或者是外星土地呢?谁有资格拥有外星土地的所有权?
李捷这样辩解:“有些事情只管去做,不违法就可以,要去摸索、去探索。我所作的事情是开路先锋,这时候所有的事情都不可能有特别明确的结果,路是人走出来的……”
国家天文台李竞研究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如果有人真的去“买月球土地”,他的月球土地的所谓所有权也不会得到任何政府或者国际权威学术组织的认可。
太空中的各种星体都是全人类共同所有。从来没有任何国家或个人能将太空中的星体划归自己,这也是人类良知的一种表现。“近年以来,随着人类探索太空不断取得进步,除了有人异想天开地要占有宇宙以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太空探索的伪科学论点”。
中科院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王思潮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目前国际认可的对太空的权利,只有命名权,根据国际天文学界的约定,发现小行星的人有提名权,无论集体还是个人,观测到一颗未知的小行星,都需经过国际天文学界的认可。
当一颗小行星至少四次被观测到,并且精确测定出其运行轨道参数后,它就会得到国际小行星中心给予的永久编号。但发现者也只有命名权,并不能拥有,更无权买卖。
记者手记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些东西虽然美好,但不一定每个人都能拥有。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美好的梦,在梦里有很多虚幻的东西让我们失去理智,但梦终究是梦,总会有醒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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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少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