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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间】只要装了电话,不管用不用,每月都要固定地交纳20多元钱的“月租费”,如果超过一段时间不交,还会被“销号停机”,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在哪里?日前,这层窗户纸被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给捅破了,他认为,既然“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 ”
电信部门对此事的解释是,他们要用这笔钱来作“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我们暂且假定他们说的是真的,但这里潜藏着的一个不公平就是:每个电话用户对电话的使用频率是不一样的,普通用户和商务用户的使用频率之间的差距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从公平交易的原则出发,应该是谁用得多,谁就应该多出钱维护线路,电信部门为什么对他们实行“无差别待遇”,征收同样的“月租费”呢?这对那些很少使用电话的用户来说,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其实对于类似“用户线路”这样有许多利益主体共同享用的“公共收益”的情况,在经济学上已经有很成熟的理论进行分析。其理论模型被称为“联合公共产品模型”。这一模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利益主体合作的结果,除了产生一个共同的收益外,还产生出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有区别、可分解的私人收益。也就是说,最后的产出不是不可分割的“纯粹公共产品”,而是既有公共收益,又有私人收益的“联合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各利益主体就应该根据各自收益的多少分别负担产品的成本。而实行“无差别待遇”,让收益多的利益主体搭收益少的利益主体的“便车”,很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从技术的层面来讲,按使用频率的高低来收取用于“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的费用,是毫无问题的。具体来讲就是取消“月租费”,同时适当提高通话的费用,计时收费完全可以精确到秒。实际上,李铁军代表在建议中所列举的“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等,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行事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既可以使电信部门不至于无钱维护线路,也可以确保遵守“消费者所交纳的费用应该与其所享受的服务对等”这一基本的市场原则,两全其美的好事,电信部门何乐而不为呢?
电信部门的消极态度,让人怀疑:那收取的“月租费”或许根本就不是为了用于“线路维护”,或者只有很少一部分被用于“线路维护”,而大部分都作为部门利益被电信部门收入囊中。若如此,电信部门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剥夺用户的问题就更当引起人们的关注。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电信",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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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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