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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牌照的产生以及“审批制”,都源于199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规定,“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手机生产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牌照许可。在此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对手机行业准入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措施。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一共颁发了49张手机牌照。 随着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死守手机牌照发放大权的信产部成为众矢之的,宁波奥克斯更是为一纸牌照而将信产部告上法庭。 2004年7月1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即20号文件)在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里的“终端”即为手机。附件中还指出,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2004年9月15日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即19号令)中,点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至此,手机生产牌照已由先前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且由国家发改委具体核准。 ( 责任编辑:董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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