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李铁军称电信部门应仿照其他公共服务公司只按使用量收费
本报讯
“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昨日,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
李铁军认为,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热力、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均不收取月租费,惟独电信公司收取。
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固定电话用户达847.4万户,比上年增长23.9%;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7.5线/百人,增长21%.李铁军称,目前,北京地区电话已经非常普及,电信部门确实也为公众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李铁军称,自己曾询问过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
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况,但未收取过用户月租费。
电信部门另有解释认为,电话月租费用于电信事业发展、系统设备维护建设。李铁军称,众所周知,目前电话初装费、材料费等早已取消,“难道取消了这些收费就影响了电信事业发展?”
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从来没收取“月租费”来维护水厂、电厂和公交站牌,只按用户的使用量来计量收费,而电信部门的做法是,除收取“月租费”外还按次计时另收通话费;而且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费,超过一段时间不交就会被“销号停机”。李铁军建议,按通行市场做法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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