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5日电(田平、傅丕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浙江一大学生谢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服务器等物。这是浙江省今年7月中旬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对涉案人员进行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为牟取利益,于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为他人提供电影下载服务,为牟取更多的利益,谢某在网站成人区内放置了大量淫秽电影视频文件,经鉴定,其中91个电影视频文件系淫秽物品,下载过该淫秽电影视频文件的会员人数达1543人,传播人次达到16135人次。据统计,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谢某收取的会员费总计达16万余元。谢某向公诉机关供认,其犯罪动机就是为了获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影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