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娟)目前在陕西等5个省区的村通工程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日前,信产部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等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下发《关于开展村通工程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此,信产部村通工程正式进入第二阶段试点。 《通知》要求,村通工程在继续巩固正在进行的5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稳步扩大试点。《通知》对下一阶段村通工程试点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和试点省份做了明确部署。 其中,对于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陕西、内蒙、四川、广西、河南等5个省份,仍由原指定企业继续承担已分配的村通任务,并要求今年底前至少完成所分配任务量的40%。 《通知》将第二阶段新增试点省份及具体村通任务分配如下:中国电信为甘肃省(2499个未通村)和江西省(814个未通村),合计村通目标为3313个行政村;中国网通为河北省,村通目标为1189个行政村;中国移动为湖南(4875个未通村)、贵州(3089个未通村)、青海(595个未通村),三省共计村通目标为8559个行政村;中国联通为新疆(1313个未通村)和宁夏(290个未通村),合计村通目标为1603个行政村。并且到2004年底,新增加的试点省份应至少完成其村通任务量的10%。 同时,《通知》还对尚未纳入试点工作的其他省份,村通工程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省份根据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对于未通村数量较少(如少于150个行政村)的省份,如北京、天津、广东、山东、安徽等,当地通信管理局应参照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省内运营商,积极主动开展村通工程。当地运营商完成的村通任务,将从其所属集团的总村通任务量中核减。 第二类,对于地方政府对开展村通试点工作有迫切要求、地方运营商有较高积极性的省份,或开展村通工程条件较具备的省份,如海南、福建、吉林、山西等,当地通信管理局可以参照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妥善组织省内电信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村通工程。当地运营商完成的村通任务,将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总村通任务量中核减。 第三类,对于前两类以外的其他尚未被确定为试点的省份,鼓励当地运营商按照部相关要求自行开展村通工程。运营商可将新开通的未通村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备,经通信管理局核实认可后,可作为已完成的村通任务,将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总村通任务量中核减。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运营商总部应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切实支持开展村通试点的地方公司,确保本次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各地方运营商应积极采取资源共享方式支持村通工程,向承担村通工程的企业优惠提供通信杆路、光电缆、中继站、铁塔、电源等通信设施的租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扰村通工程的实施。 《通知》进一步强调,在村通试点工作中,各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的技术实现方式。如需采用其许可范围以外的技术手段,须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批,申报材料包含该技术手段所涉及的具体未通村及其组网方式,经通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各运营商总部将村通工程实施进度、实施方式和采用的技术、投资情况和成本分析、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汇总报送信息产业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各地方运营商将上述内容报送当地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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